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為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據此,在疫情期間,員工在誌願活動中感染肺炎病毒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受到感染的勞動者,算作工傷。
當然,在疫情防控期間感染疫情的勞動者,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傷害的,都屬於工傷事故。但感染疫情後,必須做工傷認定,有工傷證明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疫情防控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群主要有三類,第三類人群的治療和妳了解的不壹樣,請註意。
1.醫務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疫情控制期間,除了醫務工作者,還有很多誌願者。如果這些誌願者是依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但最終的認定結果需要結合個案和當地的規定來確定。
3.除了前兩種情況,如果員工在家中被隔離感染、上下班途中被感染、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被感染,被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其實很低。由於本次疫情潛伏期較長,前期多為無癥狀患者,不確定因素較多,難以確定感染的具體時間和原因,因此工傷認定難度較大。防疫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是維護公眾利益的活動,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也有悲觀者認為,由於壹些用人單位不配合,讓誌願者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誌願者申請工傷更加困難,這讓很多用人單位望而卻步。誌願者在誌願服務活動中受重傷或者死亡,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獎勵條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社會誌願者更多的是自發自願,很少通過組織或雇主購買人身意外險,這也給誌願者日後的救助帶來困難。
因此,在現有法律制度下,建議誌願者在參加誌願服務活動前,向所在單位和工會報告,爭取其支持,並告知其近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疫情防控期間,壹線醫務工作者和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工作人員極有可能被感染。如果工作人員下班後不聽從安排進入疫情重點區域,這樣的情況壹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三)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疫情防控期間,壹線醫務工作者和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工作人員極有可能被感染。如果工作人員下班後不聽從安排進入疫情重點區域,這樣的情況壹般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