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範圍。
包括: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2)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以受法律保護。
1,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是指人們要按照法律辦事,必須遵守法律。
2.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3.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采取了四項對人的效力原則:①人本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本國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為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不在自己國家的公民不受自己國家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以維護國家利益作為是否適用國內法的依據;任何人侵犯其國家的利益,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
(4)屬地主義占主導地位,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我們國家也是如此。
采用這壹原則的原因是,我們不僅要維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維護我們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照顧到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根據我國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
(1)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②法律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法律對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另壹個是中國境外的法律適用。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法律對物的效力是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產生效力,適用什麽樣的事項。這壹系列效力的意義在於:
告訴人們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該做什麽。
(2)標明法律對哪些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5.法律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在哪裏生效,就在哪裏適用。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法律適用於其主權範圍內的所有領域,包括領土、領海、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駐外使館、船舶和飛機。
6.法律的時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法律對生效前的時間和行為是否有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
(1)自本法頒布之日起生效。
②具體生效時間由法律規定。
(3)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
7.當法律停止生效時,法律停止生效,即法律廢止,意味著法律效力的消滅。壹般分為明示廢除和默示廢除兩類。
明確廢止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確廢止舊法。
隱性廢止是指在適用的法律中,當新法與舊法發生沖突時,通過適用新法實際上廢止了舊法。
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在生效之前是否適用於事件和行為。如果適用,具有追溯效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追溯力。
1,法律的效力,也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意味著人們要按照法律辦事,必須遵守法律。通常,法律的效力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稱狹義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範圍或適用範圍。
2.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許可證、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些文件經過法律程序後也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是適用法律的結果而非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