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通告和通知
公告是“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行政文件。
該通知是壹份行政文件,“適用於公布有關社會各方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
通知是“適用於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下級機關需要辦理和有關單位知道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行政公文。
公告按其功能可分為重要公告和法定公告;通知按其功能可分為限制性通知和告知性通知;通知按其功能可分為發布通知、轉發通知、提示性通知、告知性通知和預約通知。
可見,公告、通告、告知性通知都具有“告知事項”的功能。
二。命令、決定和通知
該命令是“適用於根據有關法律頒布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文書。
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的行政文件。
通報是“適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的行政公文。
可見,命令中的表彰令、決定中的獎勵決定、通知中的表彰通知,都具有“表彰先進”的功能。
三。命令和通知
該命令是“適用於根據有關法律頒布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文書。
通知是“適用於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下級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的事項和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行政公文。
命令按其作用可分為公告令、行政令、表彰會令和任免令;通知按其功能可分為發布通知、轉發通知、提示性通知、告知性通知和預約通知。
可見,命令、通知具有“發布條例、任免人員”的功能。
四。決定、通知和意見
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的行政文件。
通知是“適用於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下級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的事項和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行政公文。
意見是“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的行政文件。
決策按其功能可分為政策決策、部署決策、獎懲決策和變更取消決策;通知,按其功能可分為發布通知、轉發通知、提示性通知、告知性通知和預約通知;意見按功能可分為向下指導意見、向上建議意見和平行征求意見。
可見,決定、通知、指導意見都是從屬的,都具有“給下屬分配工作”的功能。
動詞 (verb的縮寫)信件和評論
函件是行政公文,“適用於不同下級機關之間的協商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意見是“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的行政文件。
信函按其功能可分為談判函、詢問回復函和批準函;意見按功能可分為向下指導意見、向上建議意見和平行征求意見。
可見,協商函和協商意見書大多屬於平行文本,二者都具有“同級機關與非隸屬機關之間協商”的功能。
不及物動詞報告、請求和意見
報告是“適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的行政文件。
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批準”的行政公文。
意見是“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的行政文件。
報告按內容性質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答復報告和報送報告;請示,按其作用,可分為請示和請示批準;意見按功能可分為向下指導意見、向上建議意見和平行征求意見。
可見,匯報、請示、建議都屬於上層語言,都具有“向上級反映工作”的功能。
七。信件和說明
函件是行政公文,“適用於不同下級機關之間的協商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批準”的行政公文。
信函按其功能可分為談判函、詢問回復函和批準函;按其功能,請示可分為請示和請示批準。
因此,無論是信函還是請示,都具有“請示批準”的功能。
八、答復、回復、通知和報告
批復是“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指示”的行政公文。
函件是行政公文,“適用於不同下級機關之間的協商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信件可以分為寄信和回信。
通知是“適用於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下級機關的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行政公文。
報告是“適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的行政文件。
可見,回復、回復、通知、舉報都具有“回復事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