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數據犯罪案件,在目前理論和實踐沒有完全銜接的情況下,可以系統總結司法實踐的認定標準,幫助民營企業、企業家和員工建立“避坑指南”,樹立合規意識,建立風險防範體系,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基於上述目的,我們以“數據”為關鍵詞在北京大學法寶數據庫進行檢索,從2017中篩選出刑事案件,獲得相關通報案例2個,指導性案例27個,典型案例42個,參考案例29個。我們篩選出壹些有代表性的案例,試圖總結出司法實踐認定的規律。
代表性案例
司法實踐鑒定法
壹、數據犯罪涉及的主要犯罪
根據案例檢索,數據犯罪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有:(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5)侵犯商業秘密罪。
此外,根據筆者的實踐經驗,相關罪名還包括:(6)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7)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工具罪,(8)侵犯著作權罪,(9)非法經營罪,(10)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65438+)
二、數據犯罪的焦點
1.數據的性質和類型。比如是否涉及個人信息、版權、商業秘密等。,是否是公開數據等。
2.如何獲取數據。比如獲取方式是什麽,涉及什麽樣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否屬於“非法侵入”(即是否涉及未授權或超授權,突破技術手段),是否幹擾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3.數據的使用。比如是否知道數據的來源和合法性,是否涉及非法經營,是否涉及競爭性應用,是否或者如何提供或者出售給他人。
三、數據犯罪的核心證據
從證據來看,數據犯罪往往涉及電子證據的審查和運用,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檢察機關通常提前介入辦案,指導偵查機關收集和保全證據,自行補充偵查,請求鑒定機構和外部專家對關鍵人員、技術原理、現場勘驗、電子證據收集、證據審查等進行指導。
第四,數據犯罪的防禦策略
公案辯護意見壹般從管轄、證據確認、從寬情節等方面提出。但總的來說,這些辯護意見的研究價值是有限的,因為實踐中的許多爭議、討論、妥協或交易都無法在裁判文書中得到體現,只有代理人才能清楚地知道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判決的曲折過程或幹預因素。因此,律師的實踐經驗尤為寶貴,這是網上公開的裁判文書所無法替代的。後續,我會進壹步分享我在數據犯罪案件辯護中的實踐經驗。
動詞 (verb的縮寫)數據犯罪的新特點
從案件事實來看,數據犯罪壹般與網絡犯罪有很強的關聯性,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強、跨地域(可能涉及境外)的特點。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12網絡科技犯罪典型案例,就涉及“數據劫持”、“刪除數據庫”、“非法登錄”等多種新型科技犯罪。
上述可檢索的重要案件的結案日期早於《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壹系列新規的生效日期。隨著新法在實踐中的適用和進壹步細化,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壹般罪名下,可能會出現更多的重要案件,而新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也可能引發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風險。涉及數據的犯罪行為可能包括從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到披露的壹系列行為。數據處理中不同的客觀行為和主觀意識,完全可能觸及多個罪名。在立法和監管的共同努力下,數據相關犯罪的外延和內涵將進壹步明確,我們也將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