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組為有限公司的具體程序:
1,方案制定
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或改制企業制定(向企業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
2.方案審批
(1)方案應依法決定或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二)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社會公共管理、改變國有控股地位等事項。依法須經特別審批程序。
3.清產核資
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及其權益
4.財政審計
產權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5.資產評估
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進行評估
6.取得債權金融機構的同意。
改制應當征得債權金融機構的同意,以保全金融債權;金融債務未清償的企業不得改制。
7.工人代表大會同意
(1)企業改制方案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聽取職工意見;
(2)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8.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在批準重組方案前,批準重組方案的單位的法律顧問或單位決定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對重組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9、重組方案的實施及後續工作。
根據重組方案,新公司名稱核準或變更登記;彌補註冊資本缺口,驗證資本;批準新章程,選舉董事、監事,聘任經理;進行公司註冊和稅務登記;國有產權、土地、房屋產權等相關權屬登記和資格變更登記;完善勞動者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的連續性,改革前後的債權債務繼承、經營合同及其他需要變更或辦理的善後事宜。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現就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認真制定企業改制方案。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改革的目的和必要性,被改革企業的資產、業務、股權設置、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等。重組的具體形式;重組後形成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債權債務的落實情況;員工安置計劃;改制、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操作程序和產權交易市場的選擇。
2.重組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並取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審批重組方案的單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外的部門和授權單位,下同)要認真審核,嚴防企業利用重組逃避金融債務,對未依法保全金融債權、落實金融債務的重組方案不予批準。
3.企業改制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委發〔2005〕78號)及相關配套文件執行。
4.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重組的企業,應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互聯網披露企業重組及投資者情況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在特殊情況下,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通過向若幹具有相關資質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的方式選擇投資者。企業改制涉及公開發行股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審批重組方案的單位的法律顧問或者該單位決定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擬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且職工(含管理層)不持有企業股權的,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可授權企業法律顧問簽發。
6、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符合《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第378條)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否則不得實施重組。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務、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須事先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再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
7、涉及政府社會公共* * *管理的審批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的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無國有股、無股份的企業),改制方案必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8、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必須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的原則,建立相關的審批程序、權限、責任等制度。
9.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必須對改制方案的審批、資產核實、資產評估、進場交易、定價、轉讓價格、債權落實、職工安置方案等重要信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人應妥善保管相關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SASAC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