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在房產稅中,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
法規等等
問題2:稅法包括哪些內容?當前稅收分類和稅種。按照目前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房產稅:財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收: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問題3:稅法是什麽?稅法的概念
壹、稅法的定義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繳中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依法征稅、納稅是國家和納稅人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是稅法確定的具體內容。因此,了解稅收的性質和特點是非常必要的。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而獲取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個是強制性的。主要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稅收的征收,並依法征稅。
二是無償。主要是指國家征稅後,稅收成為財政收入,不會返還給納稅人,也不會支付任何報酬。
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稅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稅額和征稅方法。
因此,稅法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和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二,稅收法律關系
國家稅收與納稅人納稅之間的關系表現為利益分配的形式,但在法律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之後,這種關系實質上已經上升為壹種特定的法律關系。了解稅收法律關系,對於正確理解國家稅法的本質,嚴格依法納稅,依法征稅具有重要意義。
(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總的來說,稅收法律關系同其他法律關系壹樣,是由權利主體、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方面構成的,但在這三個方面中,稅收法律關系又是特殊的。
權利主體
即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是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金融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收職責。另壹方面,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外國的企業、組織、在中國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以及雖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的所得的外國企業或組織。這種對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相對人的確定,在我國采用屬地原則和個人占有原則。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為雙方是管理人和被管理人的關系,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因此,它不同於壹般民事法律關系中雙方權利義務的平等。這是稅法的壹個重要特征。
權利客體
即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同壹個客體,即稅收客體。比如所得稅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財產稅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財產,流轉稅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進行調控的目標。在壹定時期內,國家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縮小征稅範圍來調整征稅對象,以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行業和行業的發展。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本質的東西,是稅法的靈魂。規定了權利主體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違反這些規定必須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國家稅務機關的權利主要表現在依法征收稅款、進行稅務檢查和處罰違法者;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咨詢、輔導稅法,及時將征收的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有關稅收爭議的投訴。
問題4:稅法是什麽意思?稅法是當今世界各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稅收征管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的法律基礎和法律保障。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繳中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依法征稅、納稅是國家和納稅人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是稅法確定的具體內容。因此,了解稅收的性質和特點是非常必要的。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而獲取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個是強制性的。主要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稅收的征收,並依法征稅。
二是無償。主要是指國家征稅後,稅收成為財政收入,不會返還給納稅人,也不會支付任何報酬。
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稅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稅額和征稅方法。
因此,稅法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和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稅法是國家稅務局頒布的征稅人和納稅人應遵循的稅收法規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法律規範。納稅人和征稅人必須遵守,違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強制的具體表現。原則上,任何稅收都必須得到立法機構的批準,才能頒布實施。有些稅法處於試行階段,也可以以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也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稅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稅種、征稅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增稅、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征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收法律責任等。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1.稅法由全國人大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者由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有關稅務部門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其中,壹些重要的法規將在國務院批準後發布,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制,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征稅。
問題5:稅法的分類標準是什麽?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稅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壹)按稅法內容分類
根據稅法內容的不同,稅法可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收行政法。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免稅等。它是國家行使稅權、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重要內容。只有滿足了這些要素,納稅人才有納稅義務,國家才能對納稅人征稅。實體法直接影響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是稅法的核心部分。沒有實體法,稅法體系就無法建立。
稅收程序法是稅收實體法的對稱。是指以國家稅收活動中的程序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稅法,是規定國家稅權行使程序和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稅收認定程序、稅收征收程序、稅務檢查程序和稅收爭議解決程序。稅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體實施稅法的規定,是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屬於稅收程序法。還有將稅收爭議的解決程序分離出來稱之為稅收爭議法的分類方法,與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列。
稅收處罰法是懲罰稅收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稅收處罰法由四部分組成:壹是刑法中對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犯罪的刑事處罰;二是最高司法機關對稅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釋和規定;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責任”壹章對稅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第四,單獨稅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稅收違法處罰的規定。
稅收行政法是規定國家稅收行政組織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其內容壹般包括不同稅務機關的職責、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各級稅務機關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程序、相互關系以及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行政法也是稅收行政組織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制定專門的稅收行政法,而是在稅收基本法中確立稅務機關的基本組織原則或規則,然後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確立稅務機構的組織方式。
(2)根據稅法效力分類。
根據稅法效力的不同,簡明可以分為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稅法是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我國稅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高於稅收法規。我國現行稅制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屬於稅法。
稅收法規是指最高行政機關和地方立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授權,依據憲法和稅法,經過事實上的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目前,我國稅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稅收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和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兩部分組成,其具體形式主要是“條例”或“暫行條例”。稅收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稅法高於稅收法規。
稅收法規是指國家稅收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根據職權和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在中國,它具體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地方當局在其權限內制定的有關稅收的“辦法”、“規則”和“規定”。如《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稅收法規可以增強稅法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簡明制度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較低。壹般情況下,稅收法規不是稅收正義的直接依據,只具有參考作用。
(3)按稅法地位分類
根據具體稅法在稅法體系中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壹般稅法和單行稅法。......& gt& gt
問題6:稅法有哪些?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範性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稅收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稅法壹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和決定,以及NPC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與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2月NPC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決定》193。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文件。
我國現行稅法大部分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
首先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基本稅收制度尚未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在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噸位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草稅、關稅等很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
二是法律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實施。
第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辦公廳或國務院發布的通知和決定。例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關於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的說明。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辦函[2004]23號)第五條的批復。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規範性文件視為國務院文件。例如,200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問題7: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有哪些?廣義的稅法是指所有的稅收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都是稅法。狹義的稅法只是稅法。目前只有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四部稅法。還有的是授權制定的,嚴格意義上不是稅法。
問題8: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有哪些?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通過1994的工商稅制改革逐步完善的。目前共有23個稅種,按照性質和功能大致分為七大類:
營業稅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服務行業發揮調節作用。
資源稅類別
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起到調節作用。
所得稅類別
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起調節作用。
特殊目的稅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宴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的對象和特定的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財產稅和行為稅
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等,主要對某些財產和行為起調節作用。
農業稅類別
包括農業稅和牧業稅,主要對取得農業或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
關稅
主要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上述稅種中的關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在1996之前壹直由金融機構征收管理,1996之後改為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上述23種稅種,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外,均以國家法律的形式頒布實施。其他稅種均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這23部稅收法規構成了中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除了實體法之外,我國稅收征管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根據不同的稅務機關規定的:
稅務機關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負責稅收的征收管理;海關征收的稅款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執行。
上述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
問題9:稅法的基本要素是什麽?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稅法最基本的三個要素。稅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
2.征稅對象,也稱征稅對象。這是指稅法規定要征稅的內容。
3.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4.納稅。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通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階段。
5.納稅期間。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
6.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指納稅的地點。
7.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納稅人或稅收對象提供的壹種豁免,包括減免稅、稅收抵免等形式。
8.稅務糾紛。稅務爭議是指稅務機關與稅收管理相對人之間因確認或履行稅收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爭議。
9.稅收法律責任。稅收法律責任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稅法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