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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在哪壹年首次舉辦涉外法律服務?

2009年、2002年、2001年、2000年,司法部分別廢止了許多相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法律文件。其中2009年廢止12,2002年廢止324,2006年律師資格考試法廢止1,2000年廢止5438+0,63。所以很多文件都被司法部廢止了。妳要明確說出妳需要的三個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全稱。否則很難找到。另外,如果文檔太早,可能現在就沒有了。現將《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法律咨詢服務管理的若幹規定》全文附後。為加強對法律咨詢服務的管理,滿足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司法部關於加強法律咨詢服務統壹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國發82號),現對法律咨詢服務的設立和管理作如下規定:1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名稱,按行政區劃、字號和名稱命名。未經司法部批準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不得使用“中國”、“全國”、“中國”、“國際”等字樣。設立符合公司設立條件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稱為“……法律咨詢服務公司”;不具備設立公司條件的,稱為“……法律咨詢服務部(社、所)”。第二,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性質是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經濟性質按《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核定。法律咨詢服務必須與主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完全脫鉤。三。設立條件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8名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有5人獲得了大學法律文憑;或者已經取得律師資格;或者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安、檢察、法律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五年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離休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有固定的公共場所和必要的公共條件。3.自有資金3萬元以上(設立公司10萬元以上)。4.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四。業務範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務:1。回答法律咨詢;2.起草、審核和修改與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3.擔任法律顧問;4.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五、審批、登記、監督管理1。申請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登記,應當經設立該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查後,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準。正式批準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報司法部備案。申請設立全國性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必須報司法部批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在申請批準後30日內,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登記後,應將開戶銀行和賬號報原登記機關備案。申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①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二)申請報告;3 .公司章程;(四)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成員的學歷、職稱、資格證明;(五)經營活動場所使用證明;⑥資本信用證明或驗資證明;⑦其他必要的文件。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要求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批準機關提出申請,並在獲準後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終止,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審批,並在清理完稅務、債務等有關事項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設立、名稱變更或者終止,應當在省級以上報刊上公告。2 .法律咨詢服務的管理應服從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並按規定交納管理費和登記費。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成員(包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受本機構指派從事咨詢活動時,不得使用律師的名義,不享有法律規定的律師權利。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不得聘用兼職人員。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於每年1前向批準其設立的司法行政機關報告上壹年度的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總結,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照《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原登記機關的年度檢驗。3.處罰違反下列第(壹)、(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情況給予警告並撤銷該機構的處罰;對違反下列第(壹)、(二)、(五)、(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暫扣和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壹)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的;(二)超出核準的經營範圍的;(三)以律師名義進行活動的;(四)因不稱職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⑤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檢的;6.違反其他登記管理規定的;六、基金管理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暫按照《律師收費法》收取費用,不得超標準收費。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業務收入依法納稅,稅後利潤按壹定比例設立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和福利基金。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的工資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有關部門確定。退休人員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個人收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七、本規定發布前設立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補辦核準登記手續。在彌補過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重新審查,與本規定不符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要予以整改或撤銷。八、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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