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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決意味著什麽?

問題1:司法裁決是什麽意思?司法裁定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為處理審判或判決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壹些實體問題而作出的決定。?因為裁決發生在訴訟的所有階段,所以壹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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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有什麽區別?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民事判決過程中,為解決程序性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終結後,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為處理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問題而作出的司法文書。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有四:1,判決解決了案件的實體問題;裁決是為了解決訴訟中的程序性事項;2.裁決發生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壹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審判結束時作出判決;3.裁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判決只能是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決定外,其他所有決定均不得上訴;壹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書:法院根據判決所寫的文件。庭審結束後,宣布判決時,無論是壹審、二審還是再審,都是用判決書。

民事裁判:民事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壹些特殊、緊急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的司法文書的總稱。比如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答復,就應該使用書面決定。

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過程中,為保證訴訟順利進行而作出的關於程序性問題的書面決定,稱為民事裁定書。比如某人的訴訟內容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這時候就用裁決了。

問題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什麽意思?壹審終結後,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不抗訴的,判決生效,二審作出的判決直接生效。(再審本來就是針對生效判決的)

檢察院有抗訴權,被告人有上訴權,被害人只有請求抗訴權(只能請求檢察院抗訴)。

上下級法院之間存在業務指導關系。

問題4:解釋什麽是司法判決?司法判決,顧名思義,是司法機關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我國,司法判決就是法庭審判。

第壹,司法判決本身要清晰無異議,這樣才能從技術到規則做出全面的解釋。

在司法裁判中,法官在解釋壹部法律時,既要對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和立法精神有自己的理解,又要受到已有規則和實例的影響,還要在復雜的案件面前闡述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這就為很多案件註入了自己的成果。美國學者德沃金有壹句意味深長的話:法官和律師有時爭論的不是法律是什麽,實際上是法律應該是什麽。他們的分歧是關於忠誠和道德,而不是法律問題。其次,法官不能用自動販賣機來判案,而應該把法律條文講清楚,因為法律作為以語言為載體的行為準則,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為無目的性、GAI、模糊性和滯後性。

二、權威的司法判決,必須具備“三性”,即:合法性、正當性和可接受性。

1,“合法性”要求法官嚴格依法作出判決,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2.“合法性”要求法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追求正義和理性作為價值;

3.“可接受性”要求法官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訴訟參與人乃至社會公眾的認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得到了實現,裁判的這“三性”缺壹不可。

三、在新媒體時代,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合法性要求:應受到媒體的譴責守住法律底線,突破法律底線枉法;

2.合法性要求:通過媒體信息掌握社會情況,準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3.可接受性要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增強公眾的公平正義意識。

總之,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對法官實現裁判的“三性”,實現公平正義,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法官要以開放自信的姿態回應媒體,在堅持依法審判、不違背職業道德的前提下,積極吸收信息、積極發布信息,在“收與放”之間實現公平正義,讓公眾感受到這種公平正義。

問題五:裁定、裁決、判決、決定四個法律術語的解釋和區別!!該裁定是人民法院處理程序性問題的結果。

判決是人民法院處理實體問題的結果。

裁定是裁決和判決的統稱。

裁判也是裁決和判決雙方的統稱,不是專門的法律術語,有時也指仲裁機構的結果。

問題6:什麽是司法經紀人?哈哈,又不是新名詞。歐美國家有,現在中國臺灣省也有,被曝光過幾次。

壹般來說,司法經紀人在私人(當事人)和司法機關的人之間建立了壹個非法的、非正常的溝通渠道。類似的還有行賄介紹人和臺灣省的“白手套”(專門為他人轉移賄賂)。通過這樣的人,往往是壹類當事人向法官、警察行賄,這是枉法的壹大根源。

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大陸的大部分司法經紀人現在都是律師。這太可怕了。他們的行為實際上汙染了水源,造成了根本的不公平。

問題7:我有房產證,是司法裁定的。為什麽進不了戶口,改不了手續?

問題8:行政裁決和司法裁決是什麽關系?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判決是國家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的決定,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問題9:所有的扣除是指法院的司法扣除嗎?當然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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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什麽是司法審查?答案:1。司法審查只有在普通法地區才有,指下級法院對上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作出的判決進行審查,見於普通法地區。註意,下屬控制上級的情況很少見。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有異議的,應當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行政機關或者上壹級行政機關提起復查、復議。

3.司法審查是指對下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向上級法院作出的判決進行審查,行政機關無權作出判決,因此不能進行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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