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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法律主觀性:

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為1520元/月和16元/小時,執行地區為合肥市區。第二檔1.350元/月,1.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淮北市、蚌埠市、田家庵區、大同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第三檔1.250元/月,1.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亳州、宿州、阜陽、滁州、六安、池州、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屯溪、黃山風景區、巢湖、肥東、肥西、長豐、廬江縣。第四檔為1150元/月和12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縣。當塗縣、含山縣、和縣、無為、銅陵、青陽、石臺縣、東至縣、桐城、懷寧、樅陽、潛山、太湖、宿松縣、望江、嶽西、惠州、黃山區、黃山的歙縣、休寧、黟縣、祁門。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中國的壹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於2003年2月30日發布,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制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職工平均工資和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壹般來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測定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例法是將人均收入最低的家庭確定壹定比例為貧困戶,然後計算其人均生活費,乘以每個就業人員的供養系數,再加上壹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乘以供養系數,再加上調整量。

法律客觀性:

最低工資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各地連續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為22%。2012,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20.2%;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市在2013年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為18%,低於前兩年。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企業通過補貼夥食、住房等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但是,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保包含在最低工資中。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標準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大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上。在中國,大多數省市的最低工資與職工平均工資之比大多在40%以下,與最低工資與職工平均工資之比通常為40%-60%的國際標準仍相差甚遠。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壹般包括獎金和壹些補貼。最低工資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繼2012年8月9日,17個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3年,18個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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