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處理包括計劃、審批、承辦、填制四個環節。因為公文只有承辦後才能產生實際效果,是公文處理的中心環節。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當及時辦理,不得拖延或推諉。緊急公文要按時限辦理,有困難的要及時說明。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不應當由本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並說明理由。如遇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出面協調。如不能達成壹致,可報請上級部門協調或裁決。
接收文件的主要程序如下:
1,簽收。收到的公文應當逐壹清點,核實後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收到時間。簽收機密文件應當確認文件編號;
2.註冊。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錄;
3.壹審。應當對收到的公文進行初步審查。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由單位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語言、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起草公文的其他要求。經初步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應當及時退回發送單位並說明理由;
4.批準它。按照公文規定,根據公文批件和閱知文件,提出擬辦意見,按程序送領導閱批或交有關部門處理。文件審批和傳閱的順序原則上按照公司領導的順序,審批文件由後向前送,傳閱文件由前向後送閱;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應當規定緊急公文的辦理時限;
5.事業。承辦部門應建立收文登記制度,確定兼職文書人員,負責收文、登記、傳遞、催辦和註銷。承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其交辦的公文,不得拖延或推諉。有明確辦理期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說明;
6、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及時將公文送傳閱對象閱批或批示。如需同時傳閱和審批,應復印後交有關部門閱看。辦理公文流轉時,要及時了解公文去向,壹般不允許在部門和個人之間直接傳遞,確保不漏、不誤、不延誤;
7.提醒。送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公文,文秘部門要及時了解公文辦理進度,督促承辦部門按期完成。緊急文件或重要文件應由專人督促;
8.回復。公文處理結果應及時回復發送單位,並根據需要通報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辦理回執的主要程序是:
(1)簽收。收到的公文應當逐壹清點,核實後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收到時間。
(2)報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錄。
(3)初審。應當對收到的公文進行初步審查。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語言、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會簽,是否符合起草公文的其他要求。經初步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應當及時退回發送單位並說明理由。
(4)承諾書。閱讀知識性文件應根據文件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範圍後分發。批轉的公文,應當提交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送有關部門處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其交辦的公文,有明確時限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5)流通。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及時將公文送傳閱對象閱批或批示。辦理公文流轉時,要隨時了解公文的去向,不得漏發、誤發、緩發。
(6)提醒。及時了解公文辦理進度,督促承辦部門按期完成。緊急文件或重要文件應由專人督促。
(7)回復。公文處理結果應及時回復發送單位,並根據需要通報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