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司法如何實現公平正義?

司法如何實現公平正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改革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司法公正直接關系到這最後壹道防線是否牢固。司法公正主要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必須堅持和體現的公平、正義、平等、公正的理念、精神和原則。堅持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質要求和終極價值準則,也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司法機關通過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應堅持以下原則。

以正義為導向。公平正義是司法機關的生命線,是司法工作的方向盤,對司法具有導向作用。第壹,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每壹個公民都能受到法律的公正對待,感受到身邊真正的正義。決不能因為其他利益而犧牲案件正義,決不能制造冤假錯案。二是嚴厲打擊各類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的求助置之不理,不及時立案,不在規定期限內開庭審理,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無限期拖延執行的,將從重處理,直至以瀆職論處。第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讓普通人不能因為打不起官司而權利受到侵害,讓每個公民都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都能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堅持清正廉潔。很多冤假錯案不是因為法官專業素質差,而是因為沒有堅守道德底線。在現實中,需要以制度的形式杜絕法官廉潔導致的司法不公。五是堅持公開透明。公開透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誌。堅持公開透明辦案,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沒有藏身之地。

以法律為準繩。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把法律作為辦案的唯壹標準。以法律為準繩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第壹,堅持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標準,司法人員應當依法判案,堅決抵制和排除法外權力、輿論、情感和利益的幹擾,以法律評判案件的是非曲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壹管理。這將排除各種法外勢力對依法裁判案件的幹擾,使“以法律為準繩”落到實處。二是把法律權威和法律程序貫穿於辦案全過程。堅決杜絕違法辦案和越權辦案,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性案件,分清合法與非法、違法與犯罪、輕罪與重罪,作出公正、合理、可接受的判決。三是規範自由裁量權,防止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超出現有法律框架。強化裁判說理,推進裁判公開,提高法官依法辦案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基於事實。以事實為依據,是指司法機關只能依據法定證據證明的事實和依法推定的事實來裁判案件。對所有案件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不能強迫任何人做不利於自己的證言。第壹,把明確的事實作為判決的唯壹依據。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但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二是合法取證。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種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和犯罪情節嚴重的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三是排除非法證據,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保護舉報人和提供案件線索的人,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人。第四,註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獲取可靠證據。應當排除刑訊逼供和釣魚執法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

  • 上一篇:首付逾期,被開發商起訴。
  • 下一篇:四年級語文下冊第二單元作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