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理論、掌握知識離不開宏觀指導和微觀分析,尤其是學習行政法離不開宏觀指導這種服務於中觀的思想方法。宏觀指導,作為行政法應試復習的準備,就是要在頭腦中清楚地知道每壹個具體的知識點或法律屬於哪個大題、節、章,它的上位概念是什麽。也可以稱為“菜單法”。喜歡使用office2003word辦公軟件,文件、編輯、查看、插入、格式、工具、表格、窗口等。相當於咨詢章節的標題。點擊它會出現下壹級子菜單,子菜單下還有下壹級子菜單,類似於書中章節下面的那壹節?大問題?小問題?知識點。子菜單所屬的上級菜單必須清晰,不能混淆。閱讀前記住編輯、章節甚至小節的主題。
對於行政法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運用系統論,全面把握全局,有高度的認識。行政法的知識體系由主體、行為、責任或組織、行為和監督三部分組成。我們應該明白為什麽要用這個來構建行政法體系。因為任何部門法都要先靜態建構主體資格,即法律行為的起源和發送者,其次才是討論其法律行為,最後才是追究主體違法行為後的責任。行政法的主體部分側重於行政當事人的資格,因此行政機關及其派出組織、授權委托組織和公務員的知識成為第二章即主體論要闡述的內容。第3-12章分別論述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形式,特別是以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為核心的具體行政行為,稱為行為論。第13-24章分別闡述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三大責任制度,是責任論,也是司法考試中的最高分。考生要了解三大板塊各自的功能作用,以便加深理解,以免在做具體題目時“盲人摸象”、“盲人摸象”。
其次,抓住輪廓,擡眼!
復習時要註意行政法中前後呼應、銜接的幾條線索和脈絡;
首先是概述中的六項基本原則與以下法律原則的關系。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則是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采購法、行政緊急(應急反應)、行政程序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原則的抽象、概括和總結。
第二,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的內容與許可、處罰、復議、訴訟、賠償的主體是壹致的,也是不同的。壹是行政方:行政機關、法定授權(視為機關)和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律體系中稱為許可機關、處罰機關、購買人、行政合同的甲方、被申請人、被告和賠償義務機關。二是行政相對人,在立法上表現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稱為申請人、被許可人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被處罰人、被執行人、行政合同的乙方、申請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請求人等。請註意它們範圍的差異。
再次,合法性標準,具體行政行為的壹般法律要件,復議決定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多壹個合理性),行政訴訟中合法性審查原則的標準和壹審判決的種類及適用條件。由於具體行政行為的五個法律要件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審查其合法性的標準,也是認定其違法並予以撤銷的法律條件,所以這壹部分可以說是行政法最具特色的內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有些考生稱之為我的“五指理論”
第四,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語境,即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行政處罰法》第51條《行政強制執行制度》、《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訴訟法解釋》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五條均規定,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既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四條主線是行政法的“大綱”,其他大部分知識點是附在上面的“目的”。抓住這些線索,回顧脈絡,就能抓住輪廓,打開眼界。
第三,圖表解構,勤思考多實踐!實踐證明,圖表法是破解行政法之謎,用形象思維解讀抽象復雜的行政法知識體系的有效學習和復習方法。通過法學教育網的分析,得出所列圖表內容之間的從屬、平行、包容、交叉關系,形象地表達了行政法的子概念及其關系,可以幫助考生快速有效地掌握行政法的理論和體系。如果能在復習中找出規律,列出圖表,有助於牢固記憶,準確把握相關知識點。
在已經進行的6次司法考試中,* * *行政法160題及格!反復做真題,有助於我們了解司法考試命題的重點和命題技術的變化,找到“題感”!在做真題的過程中,要勤於獨立思考,不要著急先看答案,不要太依賴別人提供的分析!把每壹個做真題的過程都當成模考!
重復壹遍,突出重點,抓大放小!
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在行政法上要註意以大放小,突出重點!據統計,納入司法考試行政法部分的法律法規有32部,超過***1500。如果妳為壹篇文章設置了四個選項,那麽就會有四個考點。拋開行政法基礎理論部分不談,光是法律部分就至少有6000個考點!那麽,什麽是“大”和“小”,什麽是重點和非重點呢?如果說有什麽標準可以突出重點的話,2007年司法考試行政法部分的真題公正、循規蹈矩,傳統考點分布均勻、比例適當,是我們備考2011司法考試的“範本”。反復揣摩2010司法考試行政法真題可以得到行政法的重點和“大”!法學|法學教育網統計行政法分數線從多到少的順序為: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國家賠償法及其司法解釋、立法法(含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程序)、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條例等。至於納入法規匯編的其他法規,可以當作“小”來處理!所以要重點掌握以上法律法規,尤其是重點法律!
最後經緯不盡,緯起。
“緯”是橫向的壹般法律和基本法律,是抽象的,行政許可法、處罰法、復議法、訴訟法、賠償法中規定的行政機關是抽象的,是“經”“經”“經”是指特殊的、壹般的行政法下的“子法”和“部門法”,司法考試中最重要的兩個“經”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考生往往對行政部門的職權不熟悉,而“經緯論”的復習方法可以幫助考生有效地理解和解構行政法多元復雜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