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救助是指當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但經濟確有困難時,人民法院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壹種司法保障制度。1.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1)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護理費、撫恤金;(2)老年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三)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和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五)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追索;(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七)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近親屬要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8)農民工因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貧困戶救濟或者失業保險待遇且無其他收入的人員;(10)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並領取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11)起訴某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12)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的法律援助;(13)當事人是社會福利機構、養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福利單位;(14)其他確需司法救助的情形。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的規定》第四條,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其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請求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決定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2.法律援助是指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減免費用,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完善社會法律保障體系的壹種法律制度。因經濟困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律師服務。1.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可以就下列六項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2、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撫恤金、救濟金,向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應當向支付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應當向被請求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的主要區別:司法救助的範圍僅限於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律援助的範圍是刑事、民商事、行政訴訟和非訴調解;司法救助是緩交、減收或免收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法律援助是減收或免收法律服務費。
上一篇: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性別選擇終止妊娠的規定(2006年修訂)下一篇:臺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