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蘭德:什麽是西方價值觀?

安蘭德:什麽是西方價值觀?

轉載安蘭德:西方價值觀是什麽

關於美國主義的問答

1.當今世界的根本問題是什麽?

當今世界的根本問題是兩大原則的對立: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個人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任何其他人或集體都不能剝奪他的權利。所以,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他活著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集體的利益。

集體主義認為個人沒有權利,他的工作、身體、人格都屬於集體,集體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任意處置個人。所以,個體的存在需要集體的許可,為集體而存在。

這兩個原則是兩種對立的社會制度的根源。當今世界的根本問題是兩種社會制度的對立。

2.什麽是社會制度?

社會制度是人們為了共同生活而遵守的法律。制定這樣的法律,必須以壹個基本原則為出發點,即首先要回答這樣壹個問題:社會的力量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

個人主義的答案是:社會的力量是有限的,因為它受到不可剝奪的個人權利的限制,社會只能制定不會侵犯這些權利的法律。

集體主義的答案是:社會的權利是無限的,社會可以隨意制定法律,隨意強加給任何人。

比如,在崇尚個人主義的制度下,沒有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壹個法律來結束某人的生命,哪怕有幾百萬人。如果他們真的這樣做了,那麽他們已經違反了保護生命權的法律,將會受到懲罰。

在集體主義的體制下,只要有利可圖,任何壹個人數眾多的群體(或者任何壹個自稱代表多數人的群體)完全可以通過壹個法律來結束某個人(或者任何壹個少數群體)的生命。那裏不承認個人的生存權。

按照個人主義的原則,殺人是違法的,而保護自己是完全合法的,法律站在權利的壹邊。根據集體主義原則,大量殺人是合法的,但自衛是違法的,法律是站在多數人壹邊的。

在第壹種情況下,法律代表道德原則。

第二種情況,法律代表了壹種無視道德原則的觀點,人可以為所欲為,只要能在數量上占上風。

在崇尚個人主義的制度下,任何時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權利,不管他是弱者還是身後有幾百萬人。

在集體主義制度下,人們需要組成幫派。誰的幫派最強,誰就擁有全部權利,失敗者(個人或少數群體)沒有權利。根據他所在幫派的實力,壹個人可以成為絕對權威的主人,也可以成為無助的奴隸。

美利堅合眾國可以是第壹種制度的典型例子(見《獨立宣言》)。

蘇聯和納粹德國見證了第二種制度。

在蘇聯,數百萬農民或“富農”被依法消滅,理由是統治集團因為認為大多數人反對富農,所以認為這對大多數人有利。在納粹德國,數百萬猶太人被依法消滅,理由是統治集團認為這對大多數人有利,因為他們認為大多數人都反對猶太人。

蘇聯和納粹的法律是集體主義原則的必然結果。在現實中,忽視道德標準和個人權利的原則最終只能導致暴力。

在妳決定哪種社會制度更優越之前,妳必須記住上面的分析。妳需要回答以上問題。社會的力量要麽是有限的,要麽是無限的,不可能同時建立兩者。

3.美國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美國的基本原則是個人主義。

美國基於“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的原則:

這些權利屬於作為個人的每個人,而不是作為群體或集體的所有人;

——這些權利是無條件的,對每個人都是私人的,屬於個人的,不是公共的和社會的,也不屬於群體的;

——這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是社會賦予的;

——個人所擁有的這些權利不是來自集體,也不是為了集體的利益。他們與集體對立,是集體不可逾越的障礙;

這些權利可以保護個人免受他人的任何侵犯;

只有在這些權利的基礎上,人們才能擁有壹個自由、公正、有尊嚴和體面的社會。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不是限制個人權利的法律,而是限制社會權力的法律。

4.什麽是對的?

權利是對獨立行為的認可。擁有權力意味著妳不需要任何人的許可就可以行動。

如果妳的存在只是因為社會允許妳存在,那麽妳就沒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生活,因為外來的許可隨時可能被取消。

如果妳在采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獲得社會的許可,無論妳能否獲得這種許可,那麽妳就不是自由的。只有奴隸在行動前需要主人的許可。許可不是壹種權利。

永遠不要認為壹個工人也是壹個奴隸,他得到這份工作是因為他的老板的青睞。他不是靠別人的好心,而是靠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才找到工作的。工人可以辭職,奴隸不行。

5.什麽是不可剝奪的人權?

不可剝奪的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生命權意味著任何人都不會因為他人或集體的利益而被剝奪生命。

自由是指個人享有個人行動、個人選擇、個人創造和個人財產的權利。沒有擁有個人財產的權利,就不能保證獨立行動。

追求幸福的權利是指在尊重他人同等權利的前提下,人有為自己而活的權利,可以選擇壹種能給自己帶來幸福的生活方式並實現這種生活方式。換句話說,沒有人必須為了他人或集體的幸福而犧牲自己的幸福,集體不能決定個人生存的目的,也不能控制他追求幸福的方式。

6.我們如何承認他人的權利?

既然每個人都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那麽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享有同樣的權利,不能也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權利而破壞他人的權利。

比如,壹個人有生存權,但他無權剝奪另壹個人的生存權;他有權追求自由,但無權奴役他人;他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但無權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或者謀殺、搶劫、奴役他人)。他在享受某種權利的同時,要意識到這是別人也應該享有的權利,從而知道自己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

千萬不要認為自由派會說“我可以為所欲為,不管別人怎麽樣。”自由主義者清楚地知道,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僅是他自己的權利,也是他人的權利。

自由主義者就是這樣的人:“我不想控制任何人的生活,也不想讓任何人控制我的生活。”我不想統治,也不想被統治。我不想做主人或奴隸。我不想為任何人犧牲自己,也不想任何人為我犧牲。"

集體主義會說:“夥計們,我們必須在壹起,讓他去死吧。”

7.我們如何判斷權利受到了侵犯?

權利不能被侵犯,除非使用武力。壹個人不能剝奪另壹個人的生命,奴役他或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他使用武力。如果壹個人不是出於自由和自願的選擇而被迫采取行動,他的權利就會受到侵犯。

因此,我們可以在壹個人的權利和另壹個人的權利之間劃出壹條清晰的分界線。這是壹條客觀的分界線,不會因為觀點的不同而改變,也不會因為多數人的意見或者社會的硬性規定而改變。任何人都無權帶頭對另壹個人使用武力。

在壹個自由的社會裏,在壹個強調個人主義的社會裏,人們遵守壹個簡單明了的行為準則:妳不能指望或要求別人采取某種行動,除非這是他們自由自願的選擇。

不要被集體主義的老把戲所迷惑。他們說: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因為妳不能隨意殺人。當社會不允許妳殺人的時候,就已經限制了妳的自由。社會有權以任何它認為合適的方式限制妳的自由。所以,丟掉自由的幻想——自由取決於社會的決定。

阻止妳殺人的不是社會或者某種社會權利,而是他人不可剝奪的生命權。這不是雙方權利的“妥協”,而是保證雙方權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線。這個分割線不是來自社會規律,而是來自妳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社會不能隨意定義這個分界線,這個分界線已經隱含在妳自己的權利裏了。

在妳的權利範圍內,妳的自由是絕對的。

8.政府的正確職能是什麽?

政府的正確職能是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保護他們免受暴力侵害。

在壹個合理的社會制度中,人們不會相互使用武力,他們只會在自衛時訴諸武力,也就是說,他們只會使用武力來維護自己被侵犯的權利。公民賦予政府在反擊時使用武力的權利——而且只有在反擊時。

壹個合理公正的政府是不會率先動武的。它只會用武力回應那些先動武的人。比如政府抓罪犯,侵犯他權利的不是政府,而是罪犯。他的行為剝奪了他的權利,人們別無選擇,只能用武力對付他。

我們應該記住,在自由社會中,任何被定義為犯罪的行為都是涉及使用武力的行為——只有這樣的行為才需要用武力來反擊。

千萬不要相信這樣的鬼話,說什麽“兇手對社會構成犯罪”。殺人犯殺的不是社會,而是個人;他侵犯的不是社會權利,而是個人權利。他沒有因為傷害了壹個群體而受到懲罰——他沒有傷害整個群體,他傷害了壹個人。如果壹個罪犯搶劫了十個人,他搶劫的還是十個個人,而不是“社會”。不存在“對社會犯罪”這種事。所有的犯罪都是針對特定的人和社會中的每壹個個體。保護每壹個人不受罪犯侵害是合理的社會制度和公正政府的責任。

但如果政府成為武力的始作俑者,必將帶來無盡的災難。

比如,壹個提倡集體主義的政府,以死亡或監禁作為懲罰,強行命令個人勞動,讓他永遠被束縛在某項工作上——在這裏,政府首先使用武力。個人沒有對任何人使用暴力,但政府使用了暴力。這樣的做法毫無意義,結果只能導致流血和恐怖,這種情況妳在任何壹個崇尚集體主義的國家都發現過。

如果沒有政府或任何社會制度,人們可能會通過純粹的暴力來解決分歧和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壹個人有和另壹個人對抗的平等權利,但他不能和十個人對抗。壹個人需要保護的是免受群體的傷害,而不是個人。即使在這種無政府狀態下,雖然多數人可以我行我素,但少數人仍然可以用任何可能的方式進行鬥爭,這樣多數人的統治就無法長久。

集體主義甚至不如原始的無政府主義:它剝奪了人們反擊的權利。在這裏,暴力是合法的,反抗是非法的;在這裏,多數人(或任何自稱代表多數人的人)的有組織暴力受到法律保護,而少數人則被孤立,面臨著隨時被消滅的命運。可以肯定的是,妳找不到比這更不公平的了。

現實中,當壹個崇尚集體主義的社會侵犯了少數人(或其中任何壹個人)的權利時,大多數人往往同時失去了權利,受制於壹個通過暴力進行統治的小團體。

如果妳想知道並記住把武力作為反擊手段(像提倡個人主義的政府那樣)和把武力作為基本政策(像提倡集體主義的政府那樣)的區別,這裏有壹個最簡單的例子:兩者的區別就像殺人和自衛殺人的區別壹樣。壹個合理公正的政府采取自衛原則,而壹個崇尚集體主義的政府就像壹個殺人犯。

9.“混合”社會制度存在嗎?

世界上沒有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並存的社會制度。社會要麽承認個人的權利,要麽不承認,絕對不可能中立曖昧。

但現在經常發生的是,壹個建立在個人主義基礎上的社會,缺乏在現實生活中始終堅持原則的勇氣、正義感和智慧。由於無知、怯懦或疏忽,這樣的社會往往通過和接受與其基本原則相違背的法律法規,從而侵犯公民的權利,結果是整個社會充滿怨憤、罪惡和弊端。如果這種錯誤得不到糾正,那麽整個社會就會陷入集體主義的混亂之中。

如果妳看到壹個社會在壹些法律條文中承認人權,但在壹些地方不承認人權,妳壹定不要誤以為這是壹個“混合”的制度,也不要以為這是兩個對立的基本原則的妥協,可以有效存在。這樣的社會是不可能發展的——相反,它正在逐漸瓦解。解體需要時間,沒有什麽東西會在瞬間分崩離析——無論是人體還是人類社會。

10.壹個沒有道德原則的社會能存在嗎?

很多人還天真地認為,社會可以為所欲為,原則可有可無,權利只是壹種假象,權宜之計才是有效的行動指南。

的確,社會可以拋棄道德原則,讓自己成為不受約束的羊群,奔向滅亡;似乎社會上每個人也可以隨時選擇自刎。但是,如果他想活下去,就不能這樣做;同理,壹個社會要想繼續存在,就不能拋棄道德原則。

社會是壹群生活在同壹個國家,有著相同興趣愛好的人。如果沒有壹個清晰客觀的道德準則讓大家去理解和自覺遵守,人們就不知道如何去對待對方,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對方會如何表現。不承認道德存在的人是罪犯。妳別無選擇,只能在他打破妳的頭之前打破他的頭。妳和這樣的人無話可說,因為妳和他之間沒有關於行為準則的共同語言。認同壹個沒有道德原則的社會,就是認同讓人們像罪犯壹樣生活。

因為傳統,我們仍然遵守很多道德規範。我們習慣了這些規範,從來沒有意識到,正是因為它們的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才能順利進行。為什麽妳能走進擁擠的百貨公司,買到好東西,安全走出去?妳身邊的人和妳壹樣需要商品。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制服店裏的壹小撮女店員,搶劫商店,搶走妳的背包和錢包。他們為什麽不這麽做?沒有什麽能阻止他們,也沒有什麽能保護妳——除了尊重個人生命和財產權的道德原則。

不要誤以為人家是因為怕警察才不為所欲為的。如果人們認為搶劫是合理的,那麽就沒有警察了。另外,如果別人認為搶劫是正當的,為什麽警察就不能這麽認為呢?那麽,誰想當警察?

更何況在集體主義社會,警察的職責不是保護妳的權利,而是侵犯妳的權利。

如果妳認為某個時間點的利潤驅動可以成為行動的理由,那麽搶店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每個人都相信這樣的行為準則,那麽還會有多少百貨公司、工廠、農場或家庭存在,能維持多久?

如果我們拋棄道德,代之以集體主義的多數統治原則;如果我們認為多數人的壹方可以為所欲為,大多數人做的事情壹定是對的,只是因為這是大多數人做的事情(這是對錯的唯壹標準),那麽人們又怎麽能把這種做法運用到現實生活中呢?誰是大多數?對每壹個個體來說,除了他之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多數中的壹員,隨時可能傷害他。所以每個人和別人都成了敵人,每個人都會害怕和懷疑別人,每個人在被搶被殺之前都要去搶殺別人。

如果妳認為這只是壹個抽象的理論,那麽請看看歐洲,在那裏妳可以找到經驗證據。在蘇聯和納粹德國,普通人都在幹著葛伯武(蘇聯國家政治安全局)和蓋世太保(納粹德國的國家秘密警察組織)的臟活累活,互相監視,把自己的親友送進秘密警察,送進可怕的行刑室。這是集體主義理論在現實生活中的結果,這是空洞而罪惡的集體主義口號的實際應用。對於缺乏思考的人來說,這樣的口號真的很美:“公共利益高於任何個人權利。”

但是,沒有個人權利,就不可能有公共利益。

集體主義把集體置於個人之上,告訴人們為了兄弟犧牲自己的權利。因此,人們別無選擇,只能害怕、憎恨和摧毀他們的兄弟。

和平、安全、繁榮、合作和人與人之間的善意,所有這些美好的東西只有在個人主義的制度下才能實現。在這樣的制度下,每個人都可以安全地行使個人權利,每個人都知道社會可以保護他的權利,而不是摧毀他。所以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能對鄰居做什麽,不能對鄰居做什麽,知道鄰居(壹個或壹百萬個)能對他做什麽,不能對他做什麽,這樣他才能把他們當朋友,當同類人。

沒有道德規範,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人類社會。

不承認個人權利,道德規範就不可能存在。

11.“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是道德原則嗎?

“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是用來欺騙人類的最荒謬的口號之壹。

這個口號沒有特定的含義。我們根本無法從善意的角度來解釋,它只能用來為最邪惡的行為辯護。

這個口號中的“利益”應該如何定義?無法定義,只能說對大多數人有利。那麽,在具體情況下,誰來決定什麽是多數人的利益呢?還用問嗎?當然是大多數人。

如果妳認為這是道德的,那麽妳壹定會贊同下面的例子,它們是上述口號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51%的人奴役了另外49%;十個饑餓的人中有九個以另壹個伴侶的肉為食;壹群殘忍的歹徒殺死了壹個他們認為對他們有威脅的人。

德國有7000萬德國人,60萬猶太人。大多數人(德國人)支持他們的納粹政府,政府告訴他們,只有消滅少數人(猶太人),掠奪他們的財產,才能保證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就是那個荒謬口號在現實生活中的可怕結果。

但是,妳可能會說,在上面的例子中,大部分人並沒有得到任何真正的好處。是的,他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因為“好處”不是由數字決定的,也不是通過某個人為別人做出的犧牲就能得到的。

頭腦簡單的人認為上面的口號包含了某種崇高的含義,告訴人們應該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如果是,大多數人會不會高尚壹次,願意為那些邪惡的少數人做出壹些犧牲?沒有嗎?那麽,為什麽那少數人要為了邪惡的多數人犧牲自己?

頭腦簡單的人以為,每個喊上面口號的人,都會無私地和為多數人犧牲自己的少數人站在壹起。這怎麽可能呢?那個口號裏沒有這個意思。更有可能的是,他會努力擠進大多數,開始犧牲其他人。這個口號傳達給他的真正信息是,他別無選擇,只能去搶劫或被搶劫,去破壞或被別人破壞。

這個口號的可鄙之處在於,多數人的“利益”必須以少數人的痛苦為代價,壹個人的收益必須依賴於另壹個人的損失。

如果我們認同集體主義的教義,認為人只為他人而存在,那麽他享受的每壹點快樂(或每壹口食物)都是邪惡的、不道德的,因為完全有可能另壹個人也想要他的快樂和食物。按照這個理論,人不能吃飯,不能呼吸,不能談戀愛(這都是自私的,萬壹別人要妳老婆呢?),人與人是無法和諧相處的,最終的結果只能是互相殘殺。

只有尊重個人權利,才能定義和獲得真正的利益——私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只有每個人都能為自己自由地活著——不為自己犧牲別人,也不為別人犧牲自己——人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按照自己的選擇實現最大的利益。只有把這些個人努力結合起來,人們才能實現廣泛的社會利益。

不要以為“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對立面就是“少數人的最大利益”。我們應該提倡的是每個人通過自己的自由努力所能獲得的最大利益。

如果妳是壹個自由主義者,想要保持美國的生活方式,那麽妳能做出的最大貢獻就是把“大多數人的最佳利益”這個空洞的口號永遠從妳的思想、言語和情緒中移除。這完全是騙人的鬼話,是純粹集體主義的教條。如果妳認為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妳就不能接受。妳必須做出選擇,非此即彼,不能兩者兼而有之。

12.動機能改變獨裁的本質嗎?

壹個誠實的人和壹個集體主義者的區別在於他信守諾言,確切地知道自己說了什麽。

當我們說我們相信個人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我們的意思是明確的。“不可剝奪”是指我們不能在任何時候出於任何目的剝奪、終止、侵犯、限制或破壞個人權利。

妳不能說“人有不可剝奪的權利,除了在寒冷的天氣和每個星期二”。同樣,妳也不能說“除緊急情況外,人民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或者“除非出於良好的目的,人民的權利不得侵犯”。

每個人的權利要麽是不可剝奪的,要麽是可以被剝奪的,兩種情況不可能共存,就像妳不能說自己既有意識又有精神錯亂。壹旦妳開始提出條件,表示保留或者舉出例外,妳就已經承認了在人身權之上還有某樣東西或者某個人,他們可以任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權。是誰呀?當然,社會,換句話說,就是集體。他們為什麽能這樣做?為了集體的利益。誰決定別人的權利什麽時候可以被侵犯?還是壹個集體。如果妳認同這壹切,妳就應該回到妳原本所屬的陳英那裏,承認自己是集體主義者,承擔集體主義可能帶來的後果。這裏沒有中間路線。妳不能既想吃蛋糕又想保留它。妳這樣做只能自欺欺人。

不要躲在“中間路線”這樣的廢話後面,不敢面對現實。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不是壹條路的兩面,留中間的路給妳走。它們是兩條完全相反的道路,壹條通向自由、正義和繁榮,另壹條通向奴役、恐怖和毀滅。走哪條路由妳選擇。

集體主義在世界上的日益擴張並不是歸因於集體主義者的聰明,而是歸因於那些本質上相信集體主義的人,因為他們表面上如此反對集體主義。人壹旦接受了某種原則,那就是壹心壹意的人,而不是三心二意的人,而是堅持的人,而不是半途而廢的人。如果妳開始壹場比賽,說“我只想跑前十米”,另壹個人說“我想跑到終點”,那麽這個人壹定會贏妳。如果妳說“我要侵犯壹點點人權”,法西斯說“我要摧毀壹切人權”,他們壹定會打敗妳,贏得最後的勝利,因為妳為他們打開了道路。

壹旦有了最初的不誠實和回避,人們就陷入了集體主義關於獨裁是否合理的陷阱。大多數人只是口頭上反對獨裁,很少有人明確表明立場,認識到獨裁的本質:無論何時何地,出於何種目的,以何種形式,都是十惡不赦的。

現在很多人開始討論壹些奇怪的問題,比如“好的獨裁”和“壞的獨裁”有什麽區別,什麽樣的動機和理由可以為獨裁辯護。集體主義者不問“要不要獨裁”,而問“要什麽樣的獨裁”。他們改變了討論的出發點,他們達到了目的。

很多人認為,獨裁如果動機不良就很恐怖,如果動機純潔就合理,甚至受歡迎。那些傾向於* * *實業家(他們通常認為自己是“人道主義者”)的人聲稱,如果集中營和行刑室被用於“自私”的目的,“為了壹個民族的利益”,就像希特勒所做的那樣,那麽它們就是邪惡的;但如果它們是用於“無私”的目的,“為了廣大人民的利益”,那麽它們就是高尚的。那些傾向於法西斯主義的人(他們通常認為自己是強硬的“現實主義者”)聲稱,鞭子和工頭在使用不完全時是無效的,但在使用徹底時卻非常有效,就像在納粹德國那樣。

當妳討論什麽是“好”或“壞”的獨裁時,妳已經接受並認可了獨裁的存在。妳接受了壹個邪惡的前提——妳有權利為了自己的利益奴役別人。從此,就成了誰來主宰蓋世太保的問題。妳永遠無法和妳的集體主義同伴在什麽是犯下暴行的“正當”理由,什麽是“不正當”理由上達成壹致。妳的定義可能他們無法接受。妳可能覺得為窮人殺人天經地義,而別人可能覺得為富人殺人天經地義;妳可能認為殺特殊階層以外的人是不道德的,而其他人可能認為殺特殊民族以外的人是不道德的。妳唯壹能做到的就是屠殺,這是妳唯壹能做的。

壹旦妳認同了獨裁的原則,妳實際上已經鼓勵了所有人采取和妳壹樣的立場。如果他們不想接受妳的想法,或者不喜歡妳的某些“好動機”,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沖上去痛打妳壹頓,逼妳接受他們自己的“好動機”,在妳奴役他們之前奴役妳。“好的獨裁”本身就是壹個矛盾。

現在,我們的問題不是:“為了什麽目的奴役人是合理的?”我們的問題是:“奴役人合理嗎?”

如果獨裁可以因為“動機良好”或“動機無私”而正當化,那麽這樣的道德墮落實在令人發指。那些人類經過幾百年努力才努力擺脫的殘忍和犯罪傾向,現在都找到了“社會”的保護傘。許多人認為,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搶劫、殺害或折磨他人是邪惡的,但為他人這樣做是高尚的。妳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濫用暴力,但如果是為了別人的利益,妳可以大膽去做。也許我們聽到的最惡心的話是:“斯大林屠殺了數百萬人,這是事實,但他這樣做是正確的,因為他是為了人民的利益。”集體主義是壹種新的野蠻行為。

不要認為集體主義者是“真誠但迷茫的理想主義者”。為了壹部分人的利益而奴役他人,絕不是壹種理想;殘忍不是“理想主義”,不管它的目的是什麽。永遠不要說武力“行善”是好的動機,貪婪和對權力的無知都不是好的動機。

本文1946最初發表於加州貝弗利希爾斯,壹個以保護美國理想為宗旨的電影協會刊物《Alert》。文章的目的是界定和闡明政治領域的基本原則,所以主題僅限於政治。這裏選的十二個問題是原文的前三分之壹,原文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完全完成。

來源:安蘭德讀書俱樂部

  • 上一篇:見習律師,沒有或者工資極低,見習律師是法外之地嗎?
  • 下一篇:如何寫四篇關於安全培訓經歷的文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