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通過上市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和借殼上市。IPO對於私人投資者和企業來說是壹個雙贏的局面,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壹。壹方面,私人投資者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另壹方面,對於企業來說,通過上市獲得了新的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為企業的後續發展壯大鋪平了道路。但這種方式也存在退出成本高、周期長、市場不穩定等缺點。除了經營業績和公司規模必須符合上市要求外,還有很多因素會影響投資者的利益。目前股市主要有兩個選擇:壹個是國內市場,壹個是海外市場。國內市場包括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創業板市場。海外市場包括香港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倫敦ATM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借殼上市也是可選的退出方式之壹。所謂借殼上市,是指未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取得上市公司(所謂殼公司)的控制權,將其相關未上市資產和業務註入殼公司,從而間接實現收購方未上市資產和業務的上市。所以,借殼上市本質上是殼公司的資產重組。與IPO相比,借殼上市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相對簡單、審核要求低等優勢。同樣,借殼上市也可以成為私募基金投資的企業的上市選擇之壹。
2.股權轉讓
這種方式可以分為兩類:股份回購和出售給第三方。根據回購主體的不同,股份回購可分為員工買斷(EB0)和企業回購。企業回購通常是創業公司選擇的壹種保持公司獨立性的方式。MBO(管理層回購)是企業回購最常見的方式。通常在投資初期,企業會在投資協議中與私人投資者簽訂回購條款。回購條款通常在IPO失敗或企業發展達不到預期水平時觸發。用這種方式提取,交易簡單,成本相對較低,資金提取會更徹底。對於企業來說,保持了企業的獨立性,由於管理層相對了解企業,也有利於企業的後續發展。
另壹種方法是賣給第三方,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股份賣給被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方,然後獲利。這種方式有兩種退出選擇:壹是把股份賣給另壹家公司,二是把股份賣給其他私募基金。向第三方出售股份在股份回購中享有優勢。另外,有能力與其他企業合並的企業,壹般都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能夠為其提供足夠的資金,讓其徹底、快速地退出企業。但也需要承擔企業管理層強烈反對的風險。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企業的管理層也可能利用其影響力幹擾企業的正常經營,這對企業的經營和穩定是不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個時候不壹定能獲得好的收益。
3.退出清算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失敗、前景不明朗等不利情況下選擇的壹種方式,意味著私募股權投資失敗,是最不理想的退出方式。退出清算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破產清算,壹種是解散清算。通常在清算退出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企業股東,在清償所有債權人債務後,可以收回的投資非常少(壹般只能收回原始投資的64%),但畢竟還是可以收回壹部分投資用於循環投資。
壹般來說,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項目大多是不成功的,越是前期風險投資,失敗的概率越高。壹旦確認投資項目失敗或成長太慢無法獲得預期回報,就要果斷退出。當投資項目無法通過上述渠道退出,且無維持必要時,也應關閉解散。通過清算回籠資金,然後投入下壹個基金項目,提高投資效率。但在我國,由於國內拍賣市場不發達,公司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難以變現,清算成本過高,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清算方式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