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本辦法適用於以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資產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的登記備案、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和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和私募基金的發行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人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向不超過法律規定的累計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以私募基金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建立促進運營機構規範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壹監控制度。第六條中國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第二章登記備案第七條各類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並提交下列基本資料:
(壹)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全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壹)主要投資方向和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標明的資金種類;
(二)基金合同、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提交。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提交委托管理協議。委托信托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提交信托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全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布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第九條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登記,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和持續合規性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第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註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予以公告。第三章合格投資者第十壹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壹定人數。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方應當是合格投資者,基金份額轉讓後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