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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別人的東西違法嗎?

私自拿別人的東西是違法的,涉嫌盜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壹.對盜竊罪的判刑

(壹)達到較大起點,兩年內盜竊三次,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盜竊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財產本身必須是人們能夠支配或占有的東西,具有壹定的經濟價值或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壹般是動產,也可以是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屬物;包括有形財產、電、氣、天然氣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以及存單、債券、提單等有價證券。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通信線路、電信碼號、電信設備、設施也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

盜竊的客體是公私財物,其特征是:

(1)可以被人控制和占有。人能夠控制和占有的財產,必須是根據五官的功能能夠識別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簡單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候占有可以說是壹種社會觀念。我們必須考慮事物的性質,事物所處的時間和空間,根據社會上的壹般概念來決定某樣東西是否被占用。有時,即使在無法實現物理或有形支配的情況下,也可以從社會概念上認為是占有。比如在自己住所範圍內壹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並沒有失去占有。不習慣回到主人住處和自己身邊的動物,即使離開了自己的家園,依然會屬於主人。地震災害發生時,搬出來臨時避難,放在路邊的財物,仍歸業主所有。農場裏的魚和珍珠貝歸農民所有。這裏所說的手表、戒指、牲畜、魚,仍然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隨著科技的發展,無形的東西也可以被人控制,也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比如電,煤氣,手機碼等等。人無法控制的陽光、風、空氣、無線電波、磁力都不可能成為盜竊的對象。

(2)具有壹定的經濟價值,是客觀存在的,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如有價證券。有主觀價值的東西(比如紀念信),幾乎沒有價值。在我國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如果盜竊人盜竊這些無價值的財物,通過變賣或者交換取得有價值的財物(相當於贓物的數額),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

(3)可以移動。動產和不動產上的壹切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的對象。比如開采出來的石頭,壹定範圍內從自然狀態運回來的沙子,鹽廠的海水,地上的樹木等。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偷賣房產屬於民事房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4)他人財產。小偷不能偷自己的財產。他偷的是“別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產,但如果被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也算是“他人財產”。如寄售、寄售、租賃。但有時,自己合法擁有、使用、處分的財產,也應視為“他人財產”。比如店主店裏賣貨的員工在現實中監控、控制、銷售的商品,倉庫管理員收到的庫存物品,旅客借來的酒店電視。遺忘物是偽造者已經丟失但知道在哪裏的財產,大部分在偽造者的控制範圍內。其所有權或占有權仍屬於偽造人,也被視為“他人財產”。遺失物是失主遺失但不知道在哪裏的財物。行為人拾得的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壹般不構成犯罪。無主財產是被主人遺棄的財產,是無人繼承的遺產。占有無主財物不構成犯罪。他人遺棄的財產屬於先占權。沒有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埋藏的東西和隱藏的東西都不是無主的東西。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屬於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罪論處。”

(5)某些特殊財產雖然具有上述四個特征,但仍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如槍支、彈藥、使用中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產或同壹財產處於不同的地位和狀態,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關系。作為犯罪客體,它代表不同的犯罪客體。比如在通信線路上偷電線構成破壞通信設施罪,在倉庫裏偷電線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信中的公共安全,而後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但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對象是公安。

(6)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有所區別。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當包括盜竊分居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中的財物,即包括與* *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與* * * *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與外人串通,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屬於* * *盜竊罪。構成盜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也應該與社會上的其他從犯區別對待。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數額較大、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至於是否要求竊密,眾說紛紜。

秘密竊取是指以不易被財產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手段,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比如破門撬鎖,挖坑翻墻,潛入他人房間,掏口袋割包,利用網絡技術行竊。秘密盜竊是盜竊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區別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主要標誌。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刀盜竊、扒竊的。數額較大是盜竊罪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被盜財物數額較小的,壹般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沒有必要使用刑罰。但對於壹些特定的盜竊行為,只要實施了盜竊,即使不符合數額較大的條件,該條也規定了因其社會危害性而構成犯罪。這些行為包括:

(1)多次盜竊。盜竊犯罪有壹個共同的習慣,犯罪分子有壹定的反偵查能力。壹旦被抓,他們只能當場辨認查獲的數量,很難核實他們之前的數量。將多次盜竊行為規定為犯罪,正是針對盜竊犯罪的這壹特點。根據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入室盜竊。這裏所說的“入戶”,是指為了他人的家庭生活,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實施的盜竊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入戶盜竊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也侵犯了公民的房屋,對公民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應當嚴厲打擊。

(3)持兇器盜竊。是指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盜竊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材,或者盜竊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材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當作案人帶著兇器行竊時,往往有恃無恐。壹旦被發現或逮捕,他會用武器反抗。這種行為,以暴力為後盾,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而且對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需要明確的是,該條規定的構成盜竊罪的“攜帶兇器盜竊”是指行為人攜帶兇器而不使用該兇器進行盜竊的情形。行為人在攜帶兇器盜竊時,使用暴力或者當場威脅藏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4)扒竊。“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財物。扒竊往往采取扒竊、割包等手段,嚴重侵害公民財產和人身安全,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且技術性很強,大部分都是屢抓屢放的慣犯,應該嚴厲打擊。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增加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為犯罪,體現了刑法對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切實關懷和嚴格保護,為打擊盜竊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主體的變更是本罪變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原刑法規定,已滿l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部法律廢除了這壹條款。

根據《解釋》的規定,單位組織或者教唆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和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以盜竊罪追究組織者、傳遞者和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的故意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意識到自己盜竊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需根據壹般認知能力和社會常識推斷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於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暫時無人看管的壹群河裏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如果行為人錯誤地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發現後返還,則因缺乏故意內容,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

(2)預見盜竊的後果。進入銀行盜竊保險櫃,就是意圖盜竊巨額財產或者特別巨大財產。以盜竊文物為目的進入博物館。這種犯罪故意說明了盜竊者意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也說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珍貴的國家文物,應當由政府定罪處罰。”

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還包括為第三人或集體占有。非法竊取的財物據為己有,後又毀損、贈與他人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是犯罪人對該財物的處理問題,不能改變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是未經物主同意臨時挪用或借用某壹財物,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後準備歸還,則不構成盜竊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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