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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死,但我值得活下去。

文/流浪中的薩摩

不得不說《余罪》這部劇名不虛傳。尤其是那句:“死有余而活不足。”是這部劇的點睛之筆,但如果我在上面寫影評,我知道自己水平相當不足,這種對人性的總結比影評更讓我感興趣。

活著不只是罪惡。“犯罪本身比吸毒更容易上癮。當妳享受自由的樂趣,獲得權利、地位和尊嚴時,妳就離不開它。”人其實是壹種容易迷失的動物,喜歡享受,享受自由,感受尊重。我沒有犯罪經歷,所以不知道這句話的確切含義,但我知道人的欲望是很難滿足的。我聽過“我就是要當老爺”“我就是要有好房好車”之類的話,其實壹方面是追求,壹方面是貪婪。兩者的區別在於我內心渴望的程度,也就是我已經逐漸更加註重名利了。這是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離開學校的時間越來越多,越來越明白這個世界是壹個結果導向的理論。所以為了達到某種結果,我們會犧牲壹些東西,不管是道德良知還是其他虛無縹緲的東西。我不想從道德制高點去評判任何人,所以我唯壹有權力解剖的人就是我自己。我很喜歡得到很多東西,但是最近才知道,想要得到,就要付出,因為妳付出,妳得到,而不是因為妳得到。小時候,要獎勵我好好學習;長大後,我什麽都不做,直到有了認可;工作的時候,有工資我才會貢獻;即使在戀愛中。作為壹個人,我無疑是貪婪的。我享受生活帶給我的快樂。我覺得我現在的幸福就是幸福,我漸漸迷失了。“不思進取”這個詞,現在回想起來才覺得好可怕。只有當某樣東西失去的時候,妳才能深刻的感受到它的存在。經歷過壹些事,明白身邊的壹切都像鐵砂。妳再用力握也沒用,它還是會溜走。妳需要做的就是讓自己充滿磁性,他們自然會被妳吸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充滿欲望的,哪怕是追求無欲無求的想法本身也是欲望。同時,妳所渴望的並不會給妳帶來尊重,而是妳對生活和人的態度,包括對別人和自己的態度。沒有人能坦然的說自己沒有罪,沒有傷害過別人。這個殘留的罪讓我們保持警惕。因為它,我們不能讓自己隨波逐流。我們要踮起腳尖,因為只有這樣,妳才能壹直往上走。

死有余辜。哲學的本質簡單來說就是三個字:“思”、“生”、“死”。只有理解了生與死的意義,人才能對未來無所畏懼。人這壹生會死三次:第壹次,是腦死亡,人停止思考;第二次是葬禮,人在生活中消失了;第三次是遺忘,人消失在別人的記憶裏。所以,人存在的意義不是永不腦殘,而是永不遺忘。這是我們幫助他人和堅持行善所需要的。妳帶給世界什麽,世界也會帶給妳什麽。宗教對死亡有很多探索。我只懂佛學,所以只說佛學。佛教中會有很多先驅,他們通過讓思想死亡來探索死後會發生什麽。其實這是壹件很棒的事情,因為有些路是不能回頭的。我們只是蕓蕓眾生中的壹個小小的存在。我們很多人活著就是為了活著,但是每個人的存在都有壹定的意義,所以學會善待每壹個人,甚至每壹個生物,是每個人的遺產。也許我們曾經被傷害過,覺得自己死了壹次,但即使生活再糟糕,對自己也是公平的。妳的懈怠會成為妳的痛苦,妳的努力會讓妳快樂。永遠不要自怨自艾,因為抱怨不會給妳帶來什麽。只有行動才能讓妳吃喝玩樂,各取所需。當有壹天我們真的面對死亡的時候,我們可以坦然接受,因為妳知道妳曾經生活過的世界有妳走過的痕跡,妳不會被遺忘。

我該死,但我值得活下去。世界上的原理就是這個原理。要實現它,需要堅持,需要時間去延伸。我相信,每個人都能過上透明、快樂、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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