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事野生動物資源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的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應當遵循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任何侵占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馴養繁殖和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六條縣級以上(含縣,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將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五年組織壹次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第七條省林業廳和省水利廳是省人民政府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省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陸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或者專門人員。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漁政檢查員是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機構和專門人員。第八條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年度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建立野生動物保護與發展基金制度。第二章野生動物保護第九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批準並公布實施;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按照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執行。
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並報國務院備案;省內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十條十月是四川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每年4月的第壹周是四川愛鳥周。
每年3、4、5、6、7月,除國家批準的狩獵場外,全省禁獵。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生物和工程技術措施,改善野生動物主要生活和繁殖的環境和食物條件。
單位和個人應當盡力搶救受傷、擱淺、迷途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及時向當地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禁止汙染野生動物的生活環境;禁止破壞野生動物的巢、穴、洞、索餌場和遷徙路線;禁止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生活和繁殖的主要場所使用有毒有害藥物。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在珍稀或者特別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繁殖地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在野生動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或者貧乏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限時禁獵區。珍稀、散生野生動物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明確保護。
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改變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用途。
自然保護區禁止伐木、狩獵、開墾和采礦。第十四條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集中分布區,應當逐級建立保護管理責任制。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大熊貓、鱘魚主要生活和繁殖的縣,由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大熊貓、鱘魚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條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補償資金由省、市、州、縣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獵捕和狩獵管理第十六條禁止獵捕和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含蛋類)。因為科學研究,
因飼養、展覽、交換、贈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經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經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向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