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委員會領導處理機關運行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保密、檔案、財務、安全和行政管理的統籌協調;承辦黨委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文件和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機關所監管企業的信息工作並進行指導。
(2)政策法規司。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相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草案的審查協調工作;指導市(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3)投資策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查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被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4)評估和分配辦公室。
制定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節省屬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和員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權(委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5)財務監督與評價辦公室。
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財務預決算相關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的績效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督企業的經濟運行。
(6)產權監理處。
研究提出改進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制定國有資產界定、登記、轉讓、處置、產權糾紛調解等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工作;審查所監管企業的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和債券發行計劃;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7)企業改革部。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公司的改制重組,投資設立新公司、上市和再融資計劃;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議所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的章程及其修改方案。
(8)企業重組部(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協調小組辦公室)。
指導省屬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建設國有企業董事會,監管主輔分離,輔業重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指導省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困難企業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破產關閉和重組;承擔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公室。
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並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年度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省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壹)企業領導人管理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和省委授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議;考察並推薦董事、監事和外部(獨立)董事候選人;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拔方式;擬定向國有控股、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在川國有企業和外國在川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和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和管理人員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2)綜合協調辦公室。
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系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協調四川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中央與外地的地方相關事宜。
(13)黨建辦(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監督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
(14)宣傳部(黨委宣傳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15)群眾工作部(黨委群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國有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中國* * *共青團四川省企業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六)信訪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委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系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維穩工作。
(17)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國資委黨委根據省委的規定確定。
* * *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紀委)、監察廳派駐監察局。省國資委紀委下設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法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