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10 6月16日,當時還是武警學校學生的孫等人,駕車帶著4名無業青年,在昆明市環城南路強行將2名女青年拉上車,開車送到呈貢縣城距呈貢至宜良6公裏處,實施輪奸。
1994年10月28日孫被提審,1995年4月4日被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審。經過審判,他沒有被投入監獄執行(也沒有發現完整的法律程序;只是辦案警官3月27日在盤龍區看守所看到壹份保外就醫手續,1997)。
1995 65438+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壹個晚上,孫在茶園樓賓館908房間強奸了16歲的少女宋。6月1日,孫在昆明茶園樓賓館906室有他人的情況下,不顧張某某的反抗,當眾將張某某強奸。6月5日,孫在茶園賓館906室強奸女學生波某某。
17年6月6日晚,在星少賓館301房間,孫欲強奸幼女張某,張某拒不服從。孫命令和冉植對張進行嚴重威脅,並強迫張呆在房間裏不準回家。
1997年7月,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發現孫是壹名本應在監獄服刑的罪犯。警方打電話給孫的母親,她說:孩子回四川老家了。
根據《中國法律年鑒》,在65438年至0997年的8個月期間,孫及其團夥至少犯下了8項罪行,包括強奸、故意傷害、強行猥褻婦女和挑釁。
1997 11 10月7日零時許,孫糾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為讓17歲女孩張某某說出其堂妹張某平、男友王某清的下落,將張某某及其女性朋友楊某某帶到溫州KTV包房內。
孫等人對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對張某某輪流拳打腳踢,用孫購買的竹筷子、牙簽刺張某某的胸部,用煙頭燙張某某的手臂,用牙齒逼張某某咬大理石茶幾,用肘部擊打張某某的頭部。次日淩晨,孫等人將張某某、楊某帶至昆明市本好生娛樂城啤酒屋二樓,在公共場所對張某某、楊某進行毆打,再次逼迫張某某用牙齒咬大理石茶幾邊緣,並用肘部擊打張某某頭部。
淩晨4時許,孫等人帶著張、楊來到昆明飯店門口。孫壹夥又對張某拳打腳踢,致使張某昏迷不醒。被告人黨、楊坤鵬(另案處理)也解開褲子,將尿液沖在張某某臉上。法醫鑒定受害者傷勢嚴重。
2.判處死刑
1998 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孫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嚴重強奸罪的剩余刑期為兩年四個月零十二天。他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壹審判決後,孫、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8,孫壹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未核準死刑,改為死緩。在孫服刑期間,本案啟動了再審程序。重審後,原量刑大幅調整,孫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3.《復活》
2008年6月27日,10,孫作為“互鎖鎖定防盜井蓋”國家專利的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該專利於2009年5月6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公布。
5438年6月+2009年10月,孫從雲南省第壹監獄轉到省第二監獄服刑,其中專利申請上報省第壹監獄,獲批後轉到省第二監獄服刑。
2009年5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孫在母親孫和繼父李巧忠的運作下,開始向法院申請減刑。
2010年4月,孫的減刑申請獲得法院批準,刑滿釋放。據了解,孫的大部分減刑是在雲南省第壹監獄完成的,最後在第二省監孫減刑兩年八個月。其中被媒體廣泛關註的重大發明專利,實際上只減刑了1年零5個月,其他1年零3個月都是按照他平時的表現常規減刑。1997至11,孫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刑滿釋放。孫實際上服刑約13年。
4.變成“李林壹”
2010,孫以“李”的名義在監獄外活動。
2011年8月,孫以“李”的名義註冊了壹家餐飲公司。
自2013以來,許多夜總會是以李和孫的名字註冊和經營的。
2017年8月,昆都所有酒吧、娛樂場所因使用權部分調整關閉。後來,孫又在昆明等地開設了銀河俱樂部和空間酒吧,但由於個人原因,他放棄了自己的生意。
據調查,昆明娛樂有限公司(現已註銷)、名稱為“李”的雲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均成立於2014之前,名稱為“孫”的公司(雲南銀河投資有限公司、昆明銀河娛樂有限公司等。)都是2017和2065437成立的。
擴展數據
社會評論
孫小果這兩天又出名了。這個名字雖然是個惡名,但作為壹個罪名,終究會走到盡頭。然而,就在它第三次被捕後,壹些和它打過交道的人,壹些熟悉它情況的人,甚至壹些和它有過節的人,都避而不談,沈默不語。
沒錯,根據相關報道,這個名叫孫和李的人確實非同壹般。他第壹次被捕與此案有關。雖然他被判刑,但他從未被投入監獄執行死刑。兩次被抓,在當地小有名氣,又被重判。他還是在服刑期滿前出獄,賺了很多錢。他沒有避風...妳想想,誰能怕這種進出牢房的人?
誰能確定他被捕判刑後,壹定不會像以前那樣東山再起?最可怕的其實是孫為什麽沒有被關進監獄執行刑期,為什麽被從死刑改判為死緩,為什麽被從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為什麽連法理學計算的最短刑期都沒有服完,為什麽父母都是公務員的刑滿釋放人員立馬有了大把的錢開起了場地,建起了俱樂部...
原因那麽多,即使在目前足夠強勢的風頭下,也還是壹筆糊塗賬。
如果說,在這種轟轟烈烈的行動中,許多縱容、包庇、開脫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貪官被揭露、被處置,當初圍繞孫案的糊塗賬,現在依然是糊塗賬,那麽當年成就孫人生軌跡的環境,此時避波之後,也壹定會時不時地產生孫、孫大國甚至孫碩國。
而這正是人們所擔心和害怕的。從孫案長期以來引起人們關註的事實來看,當事人和有關人士壹直遮遮掩掩,沒有作出回應,因此擔心和恐懼不無道理。由於這種模糊的態度和模糊的回應,人們很難對真正鏟除造就孫的腐敗土壤,徹底清理滋生孫的烏煙瘴氣形成樂觀明確的預期。
當然,實事求是地說,在這樣的輿論焦點下,孫要想逃過眼下的劫難並不容易。然而,也正因如此,人們有理由擔心,僅憑將孫繩之以法,是否就能為屢次逃脫法律制裁的相關人員開脫罪責。
同樣,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那些幫他們下網的貪官,會讓那些已經被處理或者因為其他事情自殺的人曝光,從而逃避查處。顯而易見,孫每次都大搖大擺地進出牢房,就像壹個商場裏的成功商人。從案發現場到法庭,從教室的發明者到俱樂部的“李經理”,有哪些關節、程序、關口是普通人用腿就能跨越的,又有哪些是壹個人就能做到的?
更讓人擔心的是,壹些相對完善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對孫這樣的人已經不再有效,再也無法制止他們的橫沖直撞。
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轟轟烈烈的行動,如果不是“2019年4月1日中央掃黑除惡第二十督導組進駐雲南督導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孫能不能入宮,人們能不能公開談論孫、李與“李將軍”的關系,能不能公開質疑孫前世的種種奇奇怪怪?
因此,把孫送到他應該去的地方並不是全部的目的。甚至,讓幫助孫逃脫法律制裁的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也只是目的之壹。查清孫案的目的,就是要通過這個案件,找出法律和司法過程中的設計缺陷,檢討容易出錯的關節和節點,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在每壹個案件中得到貫徹,維護社會正義。(光明網評論員)
這些看似普通的基層執法者,就像藏在木頭裏的白蟻,隨意踐踏法律,濫用權力,尋租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給公眾造成不良影響,壹點壹點地持續破壞著法治的公信力。“蠅之害,猛於虎”,孫案證明了“蠅”之害。
壹方面,根據案件深入調查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及時發現流程中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壹方面,也要通過及時公布詳實的證據來打消公眾的疑慮,修復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越來越短。(人民網評論)
壹群“小蒼蠅”的力量如此之大,有罪的當事人三次兩次都可以蒙混過關。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沒有得到執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的“潛規則”和程序漏洞所利用,司法尊嚴剛剛被壹群“害群之馬”踐踏。
這太不可思議了,所以輿論的關註度不減,而且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顯然有更多的疑問需要澄清。既然包庇孫案的壹些涉案人員已被處理,為何作為當事人本身的孫仍能逍遙法外多年,改頭換面,直至被中央掃黃督導組和雲南省掃黃辦再次查出?
當孫的“關系”踐踏法律案重新回到公眾視野時,更多的問題需要解答,詳細的調查結果也需要公布。網民對本案的關註,恰恰是在呼籲遲到的公平正義越來越早到來。這樣才能讓輿論看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
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義不僅要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在孫壹案中,公眾輿論的迫切呼聲可能要求有關方面重新考慮這兩句話的含義。(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