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是壹個國家物權制度的根本基礎。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下面我給大家準備了壹些關於所有權概念和特征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壹.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包括四種功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占有是指權利人實際控制財產的權利;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為滿足某種生活或生產需要而使用物的權利;收益權是指權利人基於財產取得物質利益的權利;處分權是指權利人依法處分財產的權利。
所有權是指人對物的完全的、完全的控制,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本質上是壹定社會中所有權的壹種正式的、合法的表現形式。財產所有權和所有權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①財產所有權作為壹種法律關系,是由所有權決定的。所有制作為壹定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那個社會生產關系的核心和基礎;這個社會的財產所有權法律制度是為了反映和維護它所依賴的所有權而建立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什麽樣的‘所有制’就要求什麽樣的所有制與之相適應,這是階級社會各類型國家在法律調整中遵循的同壹規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所有權法律制度作為壹定社會的上層建築,並不是被動地反映社會的所有權,更重要的是要為鞏固和維護特定社會的所有權服務。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財產所有權立法無壹例外地以維護私有制為根本任務;社會主義國家財產所有制的首要目的是維護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多種經濟形式的發展,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公有制為主體,其他所有制也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實際情況決定了我國的所有制分類。2007年3月6日頒布並於2007年10月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界定了我國的所有權類型。目前,我國的所有制類型主要有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
二、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所有權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獨家所有權
所有權是壹種排他性的支配權。所有權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犯,非所有權人不得享有所有權人的財產所有權。所有權人對其財產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幹涉,其他任何人不得阻礙或侵犯。就所有權而言,必須嚴格執行壹物壹權主義,即壹物之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所有權被非法占有或者侵害時,產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2.所有權的全面性
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完全支配自己所有物的權利。所有者對財產擁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是最完整、最全面的產權形式。所有權與其他財產權利的區別主要在於,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權利,而其他財產權利只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但是,所有者擁有四項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實際行使所有的權力。他可以將四種權力中的壹種或多種分離出來,由他人享有,從而更好地實現自己的意誌和利益。這種分權既反映了社會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物權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的利益。
3.所有權的唯壹性
所有權不是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壹項整體權利。所有權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將部分權力轉讓給他人,這並不影響所有權的單壹性,所有權人仍然可以決定自己財產的最終命運。
4.所有權的持久性
法律不限制所有權的期限。壹般來說,財產所有權壹旦合法取得,就可以永遠存在。除所有權人自行處分權利或者因其他法定事由變更所有權外,任何人不得非法幹涉或者剝奪他人的所有權,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所有權。
5.所有權彈性
所有權的各種功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或契約手段從所有權整體中分離出來。所有權人可以在其財產上設定他的物權,這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但他的物權只享有財產的部分利益。當他物權消滅時,對所有權的限制也會解除,從而使所有權恢復到令人滿意的狀態,這就是所有權的彈性法則。所有權的彈性規則不僅表現為所有權的支配權,也是壹物壹權制度的具體延伸。也就是說,按照壹物壹權的規則,所有權人保留了對其財產的最終控制權,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力,在分離期屆滿後,最終還是屬於所有權人的。這壹規則在實踐中也可以廣泛應用。比如合資企業法人解散,債務清償後,剩余資產要按照股東權益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剩余資產要返還給股東,這樣這些財產的所有權權力才能完全恢復給股東,這就是所有權彈性的具體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