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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的具體內容是什麽?下面仲達咨詢為您解答。

3.1.《建築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範》強制性條文(jgjgj 33-2006 54 38+0):3.1.1。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或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或隨意擴大使用範圍。3.1.2.各種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和自動報警及信號裝置,如監視、指示、儀表、報警器等。應完好齊全,如有缺陷應及時修復。不得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整或失效的機器。3.1.3.起重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操作。當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時,操作員可以拒絕執行。3.1.4.切記安全裝置如幅度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和各種行程開關應完好、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禁止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起重機作業時,禁止任何人在吊臂下停留、工作和通過。起吊重物時,禁止從人的上方通過。禁止用吊車載人。3.1.5.起重機主要用於拉纜、斜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固化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重量不明的物體。現場澆築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在起吊前必須完全松動。3.1.6.禁止吊起重物並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如果在運行中突然發生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並在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修理。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關閉電源總開關,並采取措施使重物落地。3.1.7.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督。3.2.塔吊安全措施:3.2.1。塔吊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方可安裝,基礎施工資料合格證齊全,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建基面標高的允許偏差為1/1000;3.2.2.起重機的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 ~ 40℃。3.2.3.起重機最大安裝高度時,作業時風速不大於6級,爬升或頂升時不大於4級。3.2.4.起重機安裝後,在無風狀態下,塔軸線對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5.2.5、起重機接地必須牢固可靠,起重機接地裝置電阻不大於4ω。3.2.6.起重機移至施工現場並重新安裝後,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試驗,然後才能進行起重作業。並且在此之前,對塔吊做以下工作:3.2.6.1。檢查塔式起重機的各種機構和部件,如金屬結構和焊縫,重要部件的螺栓質量,銷軸,起升機構和鋼絲繩,滑輪系統(滑輪軸的磨損),吊鉤,吊具,電氣設備和線路;3.2.6.2 .頂升系統檢查:檢查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結構、導向輪、頂升腿(爬爪)等。3.2.6.3 .旋轉塔體檢查:檢查用於旋轉的主副地錨、從塔體上脫落的起升鋼絲繩、起升機構的剎車系統;3.2.7.夜間作業時,除塔吊本身外,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保證司機和塔吊指揮人員的視線不受影響;3.2.8.起重機應安裝在遠離高壓電線的地方。當起重臂、平衡臂和吊鉤與壹般動力線路或照明線路發生幹涉時,起重機應按GB 5144-94(GB 565438)條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3.2.9.如遇大雪、雷雨、暴雨、大霧等。,起重機應停止工作。如有其他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和使用規則》執行。如果天氣預報是10以上大風,塔吊要用纜繩加固。3.2.10.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進行壹定的培訓,並取得操作證書。塔吊應固定並有人操作,專人負責專機。非乘務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駕駛室操作。維修人員不準私自攀爬塔吊,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3.2.11.起重機停止工作後,確保吊臂能隨風自由轉動。3.2.12駕駛室的負載極限為150。嚴禁有潤滑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用電爐取暖時,更要註意防火。3.2.13.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方案和塔式起重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和管理。3.2.14.沈降觀測:塔吊的沈降觀測應每半個月進行壹次,垂直度應在塔吊獨立高度內每半個月測量壹次。當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身偏差進行校正,校正時用鋼絲繩拉緊塔身;3.2.15.塔機在運行中如遇停電或電壓下降,應立即將控制器切換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果吊鉤上掛有重物,應反復稍松稍緊地使用剎車,使重物下降到安全的地方。3.2.16.塔吊指揮人員應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在遠離地面作業時,指揮人員用對講機與作業人員聯系;3.3.起重機的頂升操作:3.3.1。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看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擰緊螺栓。非相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架操作平臺,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電氣設備;3.3.2.在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檢查。頂升前必須放松塔架的垂直纜索,使纜索松弛長度超過待頂升的總高度,以防止纜索被夾、刮、碰、壓。3.3.3.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夜間作業時,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3.3.4.有下列情況之壹時,不允許進行頂升(下放)作業:3.3.4.1。作業高度風力4級以上,多雨雪霧。3.3.4.2 .在煙霧彌漫的環境中;3.3.4.3 .頂起前,將旋轉部件牢牢踩在剎車上。禁止旋轉上部和其他不允許的操作方式。調整卡車的位置以平衡頂升部分的重量,從而將塔上的不平衡彎矩降至最低。3.3.4.4 .頂升過程中,如有故障,立即停車檢查。查明原因後,可以繼續攀登。3.3.4.5 .每次頂升前後,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頂升後,連接螺栓主弦是否按規定緊固,是否松動,液壓系統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確認合格後方可結束頂升工作;3.3.4.6 .頂升後,旋轉臂架不同角度,檢查塔架各連接處高強度螺栓的緊固情況(當主弦桿在平衡臂下時,擰緊弦桿上的螺栓);3.4.術前準備:3.4.1。主電源接通後,電探必須檢查吊車金屬結構是否有電,然後爬上塔吊,確保安全;3.4.2.司機室內的主電源開關合上前,應先合上控制箱的分段控制開關,不必再拉下,然後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零。總電源開關合上後,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方可進行操作;3.4.3.檢查液壓油箱和剎車儲油裝置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滲漏;3.4.4.操作前,司機必須檢查以下項目,並確保它們處於良好狀態後才能開始操作:3.4.4.1。空載運行壹個運行周期;3.4.4.2 .試著舉起重物;3.4.4.3 .檢查並驗證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和起升扭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3.4.5.鋼絲繩必須整齊地纏繞在卷筒上,在下列情況下不允許操作:3.4.5.1。攀繩、刮繩、啃繩、鉤絞繩、卷揚機亂繩纏繞;3.4.5.2 .多層纏繞時,層間繩索相互卡死;3.4.6.禁止在起重機各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禁止從起重機上往下扔物品。3.4.7.對於停用壹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投入使用時必須對所有部件進行潤滑、維護和檢查;3.4.8.運行期間,必須按照本手冊的規定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3.4.9.填寫交接班履歷及各種記錄;3.5.起重機操作:3.5.1。必須嚴格按照《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執行;3.5.2.司機只有在收到指令信號後才能操作。手術前,他必須按鈴(笛)發出警報,他應該集中精力進行手術。3.5.3.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的幅度和起重量工作,不得超負荷工作;3.5.4.塔吊不準停留和懸掛物品,禁止用於拔樁及類似作業;3.5.5.工作時不準任何人在塔梯和平臺上,工作時不準調整或維修機械。嚴禁用起重機的吊鉤載人。3.5.6.工作時嚴禁閑人靠近吊臂;3.5.7.嚴禁隨意改變或拆卸各種電氣系統的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和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3.5.8.在起重機回轉運動停止之前,禁止使用回轉制動器;3.5.9.在正反向機構中,需要換向時,只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止運轉後,才能接通換向開關。禁止突然啟動正反轉開關;3.5.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超越檔位操作。每轉換壹個檔位,應保證停車2 ~ 4秒;3.5.11.起升機構低速起升物體時,滿載連續運轉時間每10分鐘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3.5.12.貨車檢修吊籃的載重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嚴禁載人;3.5.13.下班前,司機必須將吊鉤舉至高於最高障礙物3m處,卡車停留在距離機身中心30m左右;3.5.14.離開駕駛室前,將所有操作開關歸零,松開回轉制動器,切斷室內電源,鎖好駕駛室門,下塔吊後再切斷主電源的鋼殼開關。3.6.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和修理:3.6.1。起重機應經常檢查和維護。轉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修理或更換。機構的螺栓,特別是振動頻繁的螺栓,如塔架的連接螺栓,應檢查有無松動和磨損損壞,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3.6.2.機械設備維護:3.6.2.1。齒輪箱、外齒輪和其他部件的潤滑應按照表中的要求進行塗油和塗抹。換油時應清除幹凈箱內的鐵屑和雜質,加油時應註意油的清潔度和填充度;3.6.2.2,註意檢查鋼絲繩各部分有無斷絲和松股。如果斷絲和松股超過5%或公稱直徑磨損超過5%,則更換新的鋼絲繩。鋼絲繩石墨油脂應飽滿;3.6.2.3 .每個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能隨意拆卸;3.6.2.4 .經常檢查各部分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果松動,及時擰緊。當塔架受壓時,檢查連接螺栓的緊固程度;3.6.2.5 .經常檢查各設備的傳動軸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3.7.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3.7.1。使用的液壓油應按潤滑表中的規定加油,超過工作油位,但不得高於最高油位(如無油位指示器,應加在液體溫度表零油位以上160㎜~ 220㎜之間),壹般每半年更換壹次;3.7.2.接通電源,註意電機的旋轉方向必須與標註的箭頭方向壹致;3.7.3.檢查軟管連接是否與示意圖壹致,並經常檢查各部分管接頭是否緊固,不允許漏油;3.7.4.溢流閥壓力調整後,不得隨意改變,每次頂升前用油壓表檢查壓力是否正常;3.7.5.經常檢查機油濾清器是否堵塞,使用後檢查安全閥的調節值是否變化;3.7.6.如發現泄漏應及時檢修油泵和控制閥,更換液壓油時應清洗油箱。壓力閥壓力調整後不得隨意改變,壓力表在爬升前應工作正常;3.8.電氣系統的維護與保養:3.8.1。供電線路的維護和保養:檢查所有電纜在使用過程中有無損壞,如有損壞應及時包紮或更換損壞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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