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全面管理全市國有土地資產,積極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經滕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滕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於2000年6月20日正式成立,地址為165438+,隸屬滕州市國土資源局副處級單位。2004年2月,升格為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壹、通過調查全市土地供求狀況,制定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年度計劃。
二、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安排,制定具體地塊的土地儲備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儲備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
四、通過實施土地儲備運營,保證政府的土地收益和籌集城市建設資金。
滕州市土地儲備實行“政府壟斷,統壹出讓”。根據法律規定,待儲備的土地將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政府統壹儲備。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儲備中心將定期向社會供應儲備土地。
儲備中心綜合區
1,負責儲備土地年度收儲供應計劃的制定、審批和實施。
2、負責制定並定期發布土地儲備信息和土地供應信息。
3.負責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接受招標拍賣掛牌咨詢和登記。協助組織招標、拍賣和掛牌會議。
4、協助財政部門做好招標、拍賣、掛牌土地出讓金的收繳、上繳工作,並協調與財政、審計、金融等部門的關系。
5、負責儲備土地供應統計數據的收集和檔案的歸檔。
6、做好日常事務、組織理論、業務學習、文件上傳和起草工作。組織工作績效評估。
7、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購及儲備第壹組
1,負責土地征用與收回(收購)儲備年度計劃的制定、審批和實施。
2.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特定地塊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征用、收回(收購)和儲備。
3、負責征用、收回(收購)儲備土地具體地塊四至範圍、權屬、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的初步調查、審查和確認。
4、負責向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儲備土地的詳細規劃意見。
5.負責征地復墾(收購)具體地塊的成本評估和測算,草簽征地復墾(收購)補償協議。
6、負責實施批準的計劃,向原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分期支付退(收)地補償費,屬於土地置換的用於差額結算。及時將征用、收回(收購)的土地納入儲備。並協助發布和實施土地儲備和拍賣信息。
7、負責土地征用、收回(收購)儲備統計資料的匯總和歸檔工作。
8、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購及儲備部2
1,負責土地儲備、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前期拆遷、開發整理計劃及拆遷整理費用計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
2、負責增量儲備土地附著物清理、場地平整工作。
3、負責存量儲備土地上房屋和建築物的拆遷。及時向市拆遷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及地上建築物拆遷許可手續。確定拆遷範圍、面積、期限、拆遷費用的計算和評估等。
4.負責簽訂拆遷合同,委托有資質的拆遷公司對房屋及地上建築物進行拆遷,確保按期完成拆遷。
5、負責土地儲備期間的土地管理和利用。對於適合農業種植和養殖的預留土地,短期發包種植和養殖;適合商住用途的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經營和居住。
6、負責準確及時支付拆遷費用和收取土地承包金、土地租金。
7、負責土地儲備前期拆遷、開發整理資料的收集和檔案的歸檔。
8、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1.受國土資源局依法委托,在局黨組的領導和分管局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國土資源動態檢查;
3、承擔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任務;
4.發出通知,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
5、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法律文書;
6、配合監管監察部門做好行政復議答辯、行政訴訟工作。
地租征收辦公室
1,負責管理全市地租征收工作,簽訂全市國有土地承包合同;
2、負責全市土地租金、土地收益的征收;
3、負責全市各鎮(街道)地租征收管理、業務指導和培訓;
4、負責全市地租征收法律法規的宣傳;
5、負責全市國有土地租金標準的調整;
6.完成局下達的年度地租征收任務。
土地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負責國家、省、棗莊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組織專家論證,負責滕州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選擇和運作;承擔國家、省、棗莊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組織實施滕州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向全市申報區域掛鉤試點項目,並組織實施舊村改造、搬遷和復墾;參與國家、省、棗莊、滕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負責國家、省、棗莊市各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劃轉;參與制定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相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研究;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測繪管理處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測繪法律法規;
2、負責編制全市測繪管理規劃、法規;
3、負責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發證管理;
4、負責測繪成果、測圖、檢查驗收、測繪成果、測繪檔案、測量標誌的質量監督,以及地圖編制、出版、印刷的申報和管理;
5、負責實施測繪項目登記制度和測繪成果交流制度,依法審核涉外測繪成果,組織測繪許可證年度申報;
6、會同有關部門在統壹管理和統籌規劃的原則下,編制測繪規劃和計劃;
7、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行政測繪、區域測繪、地籍測繪等重點工程測繪項目;
8.組織協調跨地區、系統性的測繪技術合作,開發測繪新產品,交流測繪科技信息;
9、負責全市地圖市場的管理,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印刷、出版、展示和出版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11.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