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1為提高項目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2.本辦法適用於CCCC首都國際機場擴建工程項目經理部。二。安全技術措施及交底1項目經理必須熟悉項目所在國HSE法律法規中的HSE規定,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安全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全面、有針對性,並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和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內容要求。4對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專業性強、作業風險高的項目,以及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當包括安全技術方案和相關安全措施。5項目部應在工程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開工前進行。6.安全技術交底分為工程總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和作業安全技術交底。7各種安全技術交底應由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會同各級技術和施工管理人員進行。項目總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經理會同項目總工程師進行;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由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和安全負責人會同項目總工程師進行;分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總工程師會同工程部部長進行;並由項目工程部部長會同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8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工程概況、施工程序、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藝特點、施工組織方法、危險因素、相關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註意事項、安全應急措施等。9安全技術交底應按規定程序實行書面交底簽字制度,並存檔備查。三危險源通報1危險源是指系統中可能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是危險源。危險源的要素包括潛在的危險、存在的條件和觸發因素。2.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有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設置明顯的告示或安全警示標誌。3.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書面告知其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範,並確保其熟悉和掌握相關內容和違章作業的危害。4 .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同時,應重點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具體包括安全風險、危險源告知、安全規章制度、應急響應程序、個人防護要求等。5.危險源辨識應按照以下基本原則進行:5.1本質屬性具有潛在危險;5.2有爆炸和火災的危險;5.3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險;5.4有高空墜落的危險;5.5燒傷、燙傷和腐蝕的危險;5.6被飛行物擊中的危險;5.7有被物體絞、滾、擠、打、割、掛的危險;5.8被車輛機械傷害的危險;5.9有倒塌、傾覆、滑坡、掩埋的危險;5.10有觸電傷害的危險;5.11其他容易導致人身傷害、建築物損壞和設備損壞的危險。5.12為了避免造成危險源過多而失去重點監控的意義,不能壹概而論地把所有具有本質屬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隱患,需要具體識別、詳細總結。如果分為壹般事故和嚴重事故,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措施。6.主要內容告知並要求6.1危害:高處墜落物和物體打擊6.1.1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6.1.2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掛好安全網;6.1.3高空作業點下方不得有人停留,作業時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材料;6.1.4禁止用繩索、軟線、鏈條代替安全帶;6.1.5當挖掘深度超過2m時,其邊緣上方的作業也應視為高空作業,並應設置警示標誌。6.2危險源:觸電6.2.1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使用標準配電箱,電源箱和照明分開設置;6.2.2架空電纜不允許直接架設在鋼管等其他導體上;6.2.3使用混凝土振搗器的電源線時,要派專人將電源線提起,以免將鋼絲拖拽到電源線中,造成鋼筋上輸電,發生重大觸電事故;6.2.4電工必須持證上崗;6.2.5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最終配電箱;6.2.6現場電源接頭應用絕緣膠帶包好,不允許用塑料包裹。連接器不得放置在潮濕的地面上或水中。6.2.7配電箱內損壞的電器應及時更換,不得直接架設或插線,引出線不得直接接在漏電保護器上;6.2.8註意保護施工沿線的電線和電路,防止損壞和財產損失。6.3危險源:機械傷害6.3.1生產區內固定加工機械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塑料套管埋地保護,防止被加工零件被壓壞觸電;6.3.2根據《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防止漏電;6.3.3各種機器的傳動部件必須有防護罩和保護套;6.3.4使用立式臺鉆、木工機械等時,嚴禁戴手套。6.3.5混凝土攪拌機運轉時,禁止將頭和手伸入料鬥內檢查進料攪拌情況,也不允許將鐵鍬伸入攪拌筒內。清理料鬥坑,掛好安全繩;6.3.6機器運行中不允許進行維護、保養、緊固、調整等操作;6.3.7機械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將機械交給他人操作,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集中思想,嚴禁酒後工作;6.3.8搗固機應兩人同時操作,壹人管理接線。操作機器時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機械運轉時,禁止清理堆積在機器上的泥土;6.3.9使用砂輪機和切割機時,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6.3.10操作鋼筋切斷機切斷50cm以下的短料時,手要遠離15cm以上的切口;6.3.11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械、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等的操作。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堅持“十不吊”原則;6.3.12加工機械周圍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理幹凈,保持腳下暢通,防止被廢棄物絆倒發生事故;6.3.13機械設備停電檢修,車輛檢修時必須采取加固和支撐措施。6.4危險源:6.4.1的坑、溝、槽土方開挖坍塌,深度超過1.5m,必須按要求放坡或支護;6.4.2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基腳的操作方法,並應采取排水措施。6.4.3挖出的土方應按規定放置或運出,不得隨意沿線傾倒;6.4.4基坑邊坡應按要求隨時檢查。如果邊坡出現裂縫、松動等危險跡象,應立即疏散人員,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隱患。6.4.5各種模板支架必須符合模板支架設計方案的要求,立桿和橫桿的間距必須滿足要求,不能縮小或擴大,特別是采用木支撐施工方法,防止模板混凝土在施工中坍塌;6.4.6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材料在基坑坡頂的堆放距離和數量,避免荷載過於集中,造成邊坡坍塌;6.4.7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吊車司機和安裝人員要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確保模板能平穩升降和放置,防止模板大幅度擺動和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6.4.8架子上不能堆放模板或其它材料,以防架子倒塌。6.5危險源:爆炸6.5.1氧氣瓶、乙炔瓶間隔不小於5m固定;6.5.2氧氣瓶和乙炔瓶不應暴曬,氣管不應混放;6.5.3乙炔站內禁止使用明火。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是防火防爆的第壹責任人,有責任和義務消除壹切安全隱患。四。補充規定1本辦法與國家或行業頒布的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或行業的規定為準。本辦法由項目安全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更多“安全技術交底及危險源告知制度”等施工知識,可登錄仲達咨詢及施工鏈接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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