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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和責任是什麽?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機構等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規範要求。

1.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2.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提交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證明復印件;

(2)個人簡歷;

(三)最近三年的信用記錄;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全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

4.私募基金募集結束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主要投資方向及按主要投資方向標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提交。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材料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提交委托管理協議。委托信托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提交信托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全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

5.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註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予以公告。

6.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規定人數。且投資人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方應為合格投資人,基金份額轉讓後的投資人數量應符合本條規定。

7.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萬元的單位;

(二)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8.私募基金經理需要篩選合格的投資者。以下投資者被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或者講座、報告、分析會、張貼通知、散發傳單、發送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1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評估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要求投資者作出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書面承諾,並制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12.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或者委托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時,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合格投資者說明。

13.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獨立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防火墻制度,防止利益沖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等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挪用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從事基金財產的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投資者以外的其他人謀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八)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獎勵、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等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寫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杠桿等相關信息,並保證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重大事件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的基本情況。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相關資料的記錄,保存期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少於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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