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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

因此,加強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設已成為人民法院的壹項長期戰略任務。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法院若幹問題的規定》,並召開了全國人民法院工作會議。筆者壹直在基層法院從事審判工作,在法院工作實踐中總結了壹些經驗,在此與大家共同探討,以推動當前人民法院的工作。我認為,當前法院工作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領導的重視、指導和協調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證,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在基層,是人民法院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權威。因此,基層法院領導應重視法院工作。首先,“壹把手”要親自抓,集中領導,黨組成員集體抓,形成法院建設合力,把法院工作納入基層人民法院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下去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為了保證上級法院撥給法院的建設經費、交通辦公設備、法律書籍等到位。其次,基層法院黨組要關心政法法院幹警的進步,真正做到“優待警”。這包括:在晉升晉升上給予優惠,形成制度。凡符合入黨條件的法院幹警,都要重點培養發展。幹部提拔任用、晉職晉級、評先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法院幹警,鼓勵他們創先爭優;關心法院幹警的工作和生活。人民法院不僅承擔著繁重的審判工作,幹警也遠離家人,工作生活環境十分艱苦。我們應該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交通、生活補助、生活用餐等方面向法院傾斜,加強法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法院辦公條件,給民警配備車輛,辦好薩西多,方便幹警工作生活,解決遠離家人的幹警後顧之憂。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讓他們不僅安心在法院工作,而且願意在法院工作。二、完善制度,搞好隊伍建設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關鍵,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須由壹支高素質的法院審判隊伍來保證。提高幹警政治素質,以制度建設法院,是隊伍建設的基礎。其中,壹是建立政治學習制度,落實“壹崗雙責”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政治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使全院幹警真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二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有效監督機制。要求幹警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和審判紀律,建立幹警誠信檔案,實行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度。對案件進行檢查回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後患,增強幹警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制定法院幹警出庭、出勤獎懲制度。堅持從嚴治警,強化紀律觀念,要求幹警做到“庭上榮我,庭上辱我”的理念壹致,使工作更有凝聚力。同時,要建立與各項制度相關的工作臺賬,認真做好記錄,達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範法院的目的,使法院工作逐步步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對於法院的登記和統計,分管院長要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加強法院法官培訓,積極動員和選派幹警參加研究生高層次文化學習,使幹警掌握更多的法律專業知識,以適應入世後形勢不斷發展的需要。第三,深化改革,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力求公平與效率,實現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人民法院要從基層實際出發,堅持“兩個便利”原則,充分發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壹)實行案件分流,簡化案件審理。(二)實行巡回辦案、現場審理、以案說法,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根據案件的不同,采取快審、快結、全程審理等不同的辦案方式,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上法庭,討個說法,方便訴訟。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直接面向農村和農民,與農村和農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審判方式改革強化了審判職能和當事人舉證能力,而部分當事人流動性大、文化素質低,法律觀念淡薄。因此,法院的同誌要改變過去那種坐在法庭上辦案,等著案件上門的衙門作風,積極為當事人講解法律法規,明確權利義務,巡回開庭。另壹方面,對壹些與其生產經營活動密不可分的人員,采取在家辦案的方式,堅持“兩個方便”的原則,到田間、海關、果園等地開庭審理,或者進行調解。能夠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即時送達雙方當事人,方便群眾,簡化辦理程序。同時,巡回辦案的方式也可以密切群眾與法院的聯系。(3)大膽運用監督程序,辦理支付令案件,實現快速簡便結案,縮短辦案周期。(四)盡量將壹些裁決文書格式化,避免重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五)將權力下放給合議庭和法官,由他們自己簽署法律文書,減少定案層級,提高審判效率。對於普通案件,審判長或法官直接簽發裁判文書,作為庭長只是進行常規的檢查監督,比如檢查案件是否超過審限,是否需要回避,是否可能存在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情形。正確處理分權與監督的關系,增強法官的責任感和職業素養。(六)增強審判透明度,提高出庭受審率,增強法官的責任意識,體現審判的公正和效率,推動審判方式改革向更深層次發展。由於法院大膽適用簡易程序,獨立行使審判權,為保證案件裁判的公開公正,需要強調法院辦案的透明度,主要體現在當庭宣判率上。當庭宣判率既是對法官當庭判斷證據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法官法律水平的考驗。未當庭宣判的,宣判後,有影響的裁判文書也必須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引導。法院全方位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及時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決給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或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四、註重調解的實施,妥善調解糾紛,積極參與農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壹)調解原則是我國民事法律適用中的壹項特殊原則,調解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點。除了指導調解委員會,還需要進行訴訟調解和非訴訟調解。調解率也是檢驗法官或法院工作的關鍵。近年來,城北區法院兩庭高度重視調解工作,采取法制教育、理性感化、外部幫助、把握時機、選擇時機、跟蹤情況、緩沖矛盾等方法,督促當事人消除矛盾,達成共同解決方案。調解率的提高,大大減少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消除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二)參與綜合治理,確保壹方安全。綜合治理是確保農村牧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人民法院工作在基層,面對廣大農村群眾,在綜治這項社會工程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黨的農村工作大局服務,必須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各種渠道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運用法律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具體措施是:1。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調解簡單糾紛和訴訟外糾紛,及時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2.建立鄉鎮“兩級調解網絡”,加強與農村牧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聯系和業務指導。3、繼續開展普法進萬家活動,主動到學校、農場、金融部門開展法制宣傳。通過巡回辦案、公審、案例,對群眾進行法治教育,增強法律意識。4、深入專業戶、經濟實體和企業,主動為經濟組織和個人排憂解難。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走訪回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穩定隱患,延伸法律服務的觸角。依法辦案,為農村和農業的改革、發展、穩定作貢獻。總之,做好法院工作是壹項系統工程。上級法院要加強監督指導,基層法院領導要重點抓,分管領導要特別抓。法院全體幹警要和齊新壹起努力,法院全體幹警要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推動法院工作再上新臺階。(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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