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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備案、辦理和關閉:頒布時間

10年6月9日,《太原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備案處置關閉規範》由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頒布實施。

這是太原市城管指揮中心參照《國家數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部分:備案、處置和結案》(GB/T 30428.8-2020),經過壹年多的起草、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公平性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後完成的壹項重要工作成果,為進壹步規範管理服務平臺運行標準,構建職責明確、結果及時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奠定了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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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起,太原市城管指揮中心在推進城市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聯網的基礎上,按照《關於全面加快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的通知》要求,適應加快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全面啟動《太原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備案、處置和關閉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編制修訂工作。

太原市城管指揮中心成立工作專班,接受立案室、指揮協調室、網格化管理室等部門業務骨幹參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城市管理調研,結合平臺建設和運行需要,借鑒國內先進城市建立和關閉標準的經驗,逐章消化原文件《太原市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城管部件事件立案、處理和關閉標準》,啟動標準全面修訂工作。新修訂的《規範》在初稿完成後,廣泛征求了全市65家二級平臺單位的意見,並在吸收各單位反饋意見後,進行了十余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訂稿。經過公正性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後,修訂稿提交太原市政府辦公室研究批準,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法典與時俱進。城管構件分為公共設施、交通設施、市容環境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其他構件五大類,159小類,550個備案條件。城管事件分為市容環境、宣傳廣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發事件、其他事件六大類,108小類,162備案條件。根據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上建設全要素城市管理體系的要求,本次修訂在數字城管部門和事件類別之外,擴充增加了“城市管理服務”類別,包括市政公用、公共交通、物業管理、園林綠地、房屋建築、行政執法、城市規劃7大類22個小類100個備案條件。作為國內首個由政府發布的市政運營管理服務平臺,主要亮點如下:

壹是《規範》增加了城市管理處置涉及的國家、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為依法處置城市管理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是根據我市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機構調整後的職責,重新界定了城管各類問題的責任主體,提高了拖延處理的標準,為城管案件的準確調度和高效處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實現市縣全覆蓋”的目標,增加了太原“三縣壹市”城管問題的辦理時限,為實現全市精細化城管目標奠定了基礎。

第四,參照《數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部分:歸檔、處置和關閉》(GB/T 30428.8-2020),對城市管理事項和組成部分的名稱和類別進行了規範和修訂。

五是結合城市運行管理實際,為城市增加了大量新的部分,如“社區食堂”、“城市驛站”、“街道管理公告欄”、“SOS緊急報警點”、“文物建築招牌”、“煙頭收集者或煙霧熄滅場所”,以及新出現的事件類別,如違規道口開口、擅自地下鎖、堵車堆、光汙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未分類垃圾、高空墜物、違規養犬等。,擴大和增加供水管理、供電管理、供氣管理和供熱管理。

六是增加了對信息采集的要求,有利於提高全市采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太原市城管指揮中心負責人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指示,市城管指揮中心將《規範》修訂任務列為重點工作,集中力量,匯聚人才,進行了全面修訂。經過努力,反復修改,幾易其稿,終於完成了修改代碼的任務。《太原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備案、處置、關閉規範》的正式頒布實施,為下壹步城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的規範運行和案件的高效準確處理提供了科學可行的制度依據,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實現“整潔有序、群眾滿意”的目標,為進壹步提升太原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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