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委員會領導處理機關運行的日常工作;負責委員會的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文件和事項的督辦,負責委員會重要文件的審核。負責委托機關和指導監督企業信息化,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部門預算、財務、資產管理、行政後勤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委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監督企業出國人員的審批和政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負責協調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重大政策;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咨詢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托的法律事務。負責研究和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調查研究監理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委員會和監理企業相關工作的綜合;負責起草委員會的重要文件和報告;指導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
績效評估辦公室
研究分析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研究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監督授權企業,研究提出績效合同等企業保值目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監理企業各方的評價意見,綜合評估監理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和監督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建立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絡,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制定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和監督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控監理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研究制定監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企業分離社會負擔、主輔分離、輔業重組、富余人員分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
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方式和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制定國有資產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解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解;負責監督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預算管理,提出建議並監督資本收益的使用;審查和監督企業的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和債券發行計劃;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企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監管。
企業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研究和監督企業兼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的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和信息化。
監事會辦公室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理企業的審計工作。
企業領導管理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監理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提出任免建議;考察並推薦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候選人;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拔方式;研究制定向國有控股、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監督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SASAC監管下的幹部出國和出境的審批;負責機關和監管企業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監督企業黨員的發展。
總局
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需要SASAC配合的市級部門的相關工作,協調相關公共社會管理工作;承辦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全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並破產方案,研究提出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監管困難企業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關閉、破產和重組,協調解決企業重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市級破產周轉金的管理。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查和監督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督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價;協助監理企業解決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動監理企業發展。
安全部門
負責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搶險救災和消防工作;負責督辦企業維穩和信訪工作。組織並監督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負責組織和監督企業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