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國家安全、市場監督管理、海關、交通、應急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四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包裝快件,優先使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的包裝材料,優化快件包裝,減少包裝材料使用,積極回收包裝材料。鼓勵其采用電子運單、新能源汽車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式開展業務。第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快遞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快遞市場信用記錄、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評價制度,推進公共信用信息的綜合利用。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服務,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維護快遞員合法權益工作,促進企業守法誠信、安全經營。第七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編制快遞業布局規劃,統籌考慮快遞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並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引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入駐電子商務園區和物流園區,促進快遞與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技術產業協調發展。第八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農村和偏遠地區發展快遞服務網絡,參與末端公共服務點建設,提高城鄉快遞服務均等化水平。第九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和村郵站發展成為公共服務網點,提供郵政快遞、農村電子商務、農資購銷等服務。第十條鼓勵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促進交通運輸和快遞壹體化發展,享受交通運輸場站資源和設施,布局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和農村物流中心,探索農村地區利用公交車運輸快件的合作機制,促進城鄉物流服務壹體化發展。第十壹條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通過設立集中收寄服務點、設置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為快遞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鼓勵社會第三方在商業綜合體、車站、碼頭等場所建設快遞服務中心或設置智能快遞箱。第十二條新建住宅小區應當配備智能信報箱,智能信報箱工程應當與住宅小區建設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智能信報箱的數量應根據住宅單元數量合理設置,並符合相關標準。
住宅小區和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信報箱工程進行專項驗收。專項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設計、監理和郵政管理部門參加驗收。第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快遞業務。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設快遞末端網點,並應當自開業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快遞終端網點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第十四條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快遞企業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其相關保險規則和保險服務。
寄件人交付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第十五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對於保價快件,應當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法確定賠償責任。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第十六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快件外包裝完好的,應當由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確認。寄遞的快件標明易碎、外包裝明顯破損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驗視內件後再簽收。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並提前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的名稱、地址、免費保管期限和服務收費標準。快件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明細明顯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