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經過1986以來20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設,逐漸從傳統的人治國家轉變為現代法治國家。如今,普通人從“拒訴”到打壹場“壹分錢五分錢壹元”的官司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從尷尬的離婚訴訟到能夠以平常心對待;從“接吻權”、“男性生育權”的訴訟,到“陽光權”、“環境審美權”的要求,顯示了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和進步。這壹現代化進程必然離不開法治政府的建設、法治社會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養。其中,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是法治建設的基礎。沒有廣泛而普遍的法治意識,法治國家的建設就無法牢固確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建設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壹,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法治國家的思想基礎。
總體而言,在現代西方法治國家的理論中,“保護和增進公民權利”是國家和法律存在的正當理由,也是國家權力資源配置、運行和調整理論的邏輯論證起點。反映這種權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識”構成了法治國家制度的思想基礎。根據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決定法律和國家”和“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動態反作用”的理論,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說社會決定國家和法律是壹個復雜的過程,那麽“市民法律意識”無疑對法治國家的建立具有重大價值。盡管現有的法治理論因國情、時代和思想家的人格稟賦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即法治國家的理論應以公民意識為基礎,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現代民主法治的本質。當然,西方法治國家理論因其社會制度的局限性而存在明顯的缺陷,但“公民法律意識”在法治國家理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社會主義公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基礎。
第二,公民意識是法治國家的心理基礎。
“法治”不僅是依法辦事的活動原則,也是全民守法、尊重法律、保護法律的社會狀態。法治國家的建立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前提,還需要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識作為人文心理基礎。可以說,民主法治制度演進的歷史,也是公民不斷爭取、維護和行使公民權利的歷史,是公民法治意識不斷發展的歷史。
“公民法治意識”的缺失是中國近代史上法治體系沒有建立的重要原因。文革後,人們在反思歷史教訓的同時,逐漸認識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和公民法治意識的意義。中共中央在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中強調,“要堅持不懈地在全體人民中普及法律知識,增強社會主義公民的覺悟”。從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廣東省組織了幾次關於公民教育的討論。這說明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已經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成為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
第三,培養公民的法治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鑒於公民意識在建設法治國家中的重要價值,我們應該借鑒其他國家在實施依法治國戰略中的經驗和教訓,在法治國家的理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培養我國公民的法治意識。
正如美國學者詹姆斯·李(James F. Lee)所言,“決定民主自治最終潛力是否存在的是公民層面,而不是精英層面。”法治國家制度的建立和形成,有賴於公民普遍的法治意識作為其人文心理基礎。只有提高公民廣泛而普遍的法治意識,法治國家的建設才能牢固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