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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措施1。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確保稅收執法依據的可靠性。壹是進壹步修訂稅收征管法。將現有暫行條例修改升級為法律,提高立法質量和稅收法律效力,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主導、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並重的法律框架。筆者認為,壹個比較完善的稅收法律制度應該包括:信息化建設辦法、稅務人員的行為準則和規範、舉報稅收違法行為和獎勵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納稅申報制度、稅收征收制度、完稅憑證管理辦法。二是進壹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統壹性。在稅務稽查和稅務爭議救濟立法中,既要註意與實體法的銜接,又要特別註意與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消除法律沖突。三是進壹步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認真落實稅收規範性文件會簽制度。文件下發前,必須統壹審核。對本單位、下屬單位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類操作規程、辦法等涉稅文件,要建立執法程序和規範性文件審查機制,切實增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進行清理,及時公開廢止過時的規範性文件。四是進壹步規範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依據稅收征管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和規範稅務行政處罰的內容和程序,使稅務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據可依,盡量避免因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帶來的稅收執法風險。3.堅持依法治稅,做好納稅服務,加強部門合作溝通,優化稅收執法環境。稅務機關要始終堅持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法治,牢固樹立公正、公開、文明執法的服務理念,並在此基礎上倡導服務納稅和“合作守法”。嚴格執行納稅服務制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加強稅法知識的普及,獲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支持,不斷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努力營造依法治稅的良好輿論環境,完成從“納稅遵從”到“合作遵從”的轉變;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網絡。積極探索建立稅務系統內部的縱向和橫向合作協調機制,提高稅務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和壹致性。積極建立與各級政府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和宣傳稅法規定,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進壹步拓展稅收合作保障網絡,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外部監管部門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內容和評價標準,降低內外認識標準不壹致帶來的執法風險,切實加強相互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優化執法環境,* * *維護稅收秩序。3.強化法制觀念,加強執法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稅收執法人員要對新形勢下的稅收執法環境有清醒的認識,認識和理解法律,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謹慎執法,不斷提高判斷能力,增強經驗,改變傳統的工作方法,避免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職業道德;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加強稅務人員法律業務培訓,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加強對稅收執法管理人員的稅收政策、執法操作流程和執法管理中數據深度應用的培訓,善於從各種征管數據的異常變化中發現疑點,提高運用數據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法律知識和稅務實務的學習,熟練掌握和運用各項規章制度,適時組織工作實務考試,鼓勵幹部報考註冊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此外,還要加強法律、金融、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形成完整的培訓體系,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根本上降低執法風險。建立稅收執法權力運行風險預警系統。堅持主動全面、有效預警、有力保障、人機結合的原則,突出稅收執法權力運行中對稅收管理、稅收征收、稅務稽查、稅收政策執行管理等關鍵環節和相應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管,在各業務管理環節通過業務部門和基層征收單位建立預警信息點,利用現有征管信息系統軟件,建立相應的信息數據庫, 設計預警機制數據模型或開發相關軟件,形成相關數據對比分析模型,自動生成稅收預警信息源。 比如建立稅收管理預警系統,在稅務登記率、稅收入庫率、納稅申報率出現明顯異常時進行預警;建立稅收誠信預警系統,通過設定大案要案發生率指標和稅務人員違法次數(人),對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現象及時提醒和采取措施。通過預警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防範和預警,對輕微問題進行控制和糾正,對大案要案進行及時響應和處理,從而有效遏制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實現科學預警。5.完善稅收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在稅收執法機關內部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如稅務檢查聯席會議制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稅收執法評議員工作制度、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制度、述職述廉工作制度等。,定崗定責,從工作流程設計入手,對執法崗位實施有效的責任考核,最大限度降低個別稅務執法人員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執法風險;建立專業的納稅評估體系,組建專門的納稅評估隊伍,強化執法合力,規範執法行為,理順稽查機構,真正實現選案、查案、審理、執行分離;認真落實重大稅收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審理,實行集體審批、民主決策,完善超過壹定數額的審批事項情況通報、社會聽證和行政復議制度;進壹步完善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稅收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善稅收執法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行重大執法失誤領導問責制;建立執法質量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的風險評估管理機制。借助稅收執法考核子系統,定期組織以稅收執法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完善考核指標,綜合評價稅收執法質量和效率,利用稅收執法監督系統,全面推行執法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實現稅收執法過程中的全方位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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