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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民案探析

自從唐建民被槍殺後,他是如何起死回生的?難道是兩個唐建民,或者是冒名頂替或者...

很多疑點值得探究:如果還活著的唐建民是無辜的,那是誰被槍殺的?2009年,湖北省檢察院展開調查。後來查明,在湖北宜昌,搶劫犯“唐建民”被抓,被拘留,被起訴,被審判,最後查明,他不是唐建民,而是張文華。

拍個“假”唐建民自然不妨礙真的唐建民好好活著。

然而,張是誰?他怎麽能壹路暢通無阻,以唐建民的名義受審並導致死亡?是什麽讓他至死都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

2065 438+01 9月20日前,新快報記者北上河南淅川、湖北襄陽、宜昌、武漢,試圖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

記者發現,張文華在襄陽1997又犯了壹起命案,他在逃跑途中還用書信“舉報”了他的“幫兇”徐浩。

在當地的監獄裏,還關押著被冤枉了14年的“幫兇”,還在苦苦等待,讓被槍決的張有朝壹日能“落網”,查清命案,還自己壹個清白。

張某稱自己叫唐建民,警方記錄為唐建民。

案件就這樣進行著。

如今,隨著張“假死”的發現,被殺案成了壹樁不清不楚的“死囚案”。

這也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重視。醫院目前正在對該病例進行重組。

我們相信,只要回歸常識,註重證據,還原真相並不難。9月16,河南淅川縣厚坡鎮,南水北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旁。下了幾天雨,天氣放晴了,有些人甚至又穿上了短袖。

地裏是空的,現在還不是種小麥的季節。65歲的前村村支書李閑在家裏,沒有出門。

我向新快報記者提到了9年前村民唐殿忠家的壹段經歷。李還記得這件事,同時笑了。“因為這實在太離譜了!”

9年前的夏天,李受委托,將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壹份通知書交給村民唐殿忠的家人,說是唐的兒子唐建民因搶劫被執行死刑,讓家人來收屍。

“當時唐家沒人,所以沒人去取屍體。”李對說道。

沒想到,壹個多月後,早已“死”在宜昌的唐建民居然回家了。那個時候,這個剛從北京打工回來的年輕人無法理解,為什麽村裏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著他。唐殿鐘的二兒子唐建民今年30歲,常年在外打工。

由於父子關系不好,他沒有告訴家人自己去了哪裏,甚至沒有留下聯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讓村民們大吃壹驚:這小子在外面犯法被槍斃了!

壹個多月後,村民們再次震驚:被“槍斃”的唐建民活著回來了,而且“在村口晃蕩”。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書寫道:“唐建民,21年8月26日出生於河南省淅川縣,於2000年9月30日夜間搶劫黃亞手機壹部及錢包壹個。此後,唐建民多次作案,搶劫了3名女子,並將其中2人捅成重傷。2001 8月19日,唐建民被警方抓獲。”

宜昌中院壹審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唐建民”死刑。“唐建民”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湖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院長吳家友發布執行死刑的命令。

宜昌中院於2002年6月6日對“唐建民”執行死刑。

但是,既然唐建民還活著,沒有去過宜昌,那麽被執行死刑的人是誰呢?

“唐建民是今年春節後回來的。他帶著老婆孩子在北京工作。”李說,“我們還在納悶:法院是怎麽判的,又是怎麽核實身份的?”

在義昌被處決的罪犯“唐建民”的真實身份直到多年以後才被何謙村知道。

2008年8月,壹位來自北京的律師找到唐殿鐘,詢問張與家人的關系。

唐殿忠告訴遠道而來的律師,張文華是唐建民的堂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陽),是他姐姐唐殿榮的兒子,但已經很久沒有聯系了,他和姐姐壹家已經很多年沒有四處走動了。

律師告訴他,張文華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民”。張文華是壹個怎樣的人?為什麽他要冒充他的堂兄直到最後被處死?

襄陽市法辦給出的問題答案是:張文華是壹個在逃的殺人犯,壹直沒抓到。

1997年7月26日,襄陽縣(現襄州區)湘東加油站門口花池內發現壹具年輕不明男性屍體,體長170cm,經法醫鑒定為勒死。

同年7月30日,馬東、、韓晶、王靜分別到派出所報案並認屍,確認死者為23歲的李峻,襄樊市傳染病醫院保衛科人員。

有幾個人反映,張逃跑前告訴他們,逃跑後從外地打來電話,說他和小學老師見義勇為,將殺死並拋屍。

張文華25歲,初中文化,未婚,從事紙制品生意,父母是退休工人。

死者是張的朋友,雙方的關系仍是與下線的關系。徐浩是張文華的初中同學,也是徐穎小學的音樂老師。張多次提出將出售的紙品寄售給學校,均被拒絕。

此後,張灣派出所又收到了張的兩封“舉報信”。

《舉報信》稱:7月24日晚9時許,何、、在他家喝酒,用繩子勒死李,他抱住李。20分鐘後,用錘子敲了李的頭。然後,他們把屍體扔在壹輛熊峰摩托車上。將李拖倒在路邊,用尖刀刺向其面部、頸部和腹部。他們把帶血的衣服和刀留在路邊,把車放在棗陽市壹家摩托車修理店,然後坐車回家。

這兩封“舉報信”都是用空白的信用社儲蓄存款單寫的,棄屍地點和摩托車存放地點也是用圖紙標註的。在信中,張指責殺人毀屍。

對於自己的地方,張文華是這樣解釋的:“我內疚得幾夜睡不著覺,良心受不了。妳見我時,已跳漢水而死,或服安眠藥死於山中。”

當然,後來發生的事情是,張文華並沒有“跳漢水而死”,也沒有“吃了安眠藥死在山裏”。空心槍後,他到鄰市宜昌繼續作惡,直到被當地警方抓獲,被法院判處死刑。張是以堂弟唐建民的名義死的,直到最後壹刻才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

這使得他的殺人罪得不到法律追究,成為不作為犯罪。

更重要的是,他的死讓他“舉報”的“徐浩謀殺案”難以對質,成為他背後的壹個謎。在逃跑過程中,徐浩被捕,被判有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但十多年來,徐浩壹直在抱怨。

據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院職工發生矛盾,張文華將李殺害。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張邀殺李,許當即答應。二人約定,酒後將李殺死。

當晚9時許,張某、徐將李某騙至張某家。張以比賽實力的名義從背後抱住了李。徐浩見狀,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紮住了李峻的脖子。

張用鐵錘猛擊的頭部,用繩子勒住李的脖子。看到李的死狀後,兩人並沒有收手。然後,他們把屍體扔在壹輛摩托車上,用壹把尖刀刺向李峻的面部、頸部和腹部。

顯然,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報告”有出入。在法院查明的事實中,用鐵錘猛擊李峻頭部的是張文,而不是被張文“舉報”的徐浩。銷毀屍體也是兩個人的工作,而不是徐浩壹個人。

張死後,案成了壹個死無對證的謎。新快報記者在襄陽市第二十中學宿舍找到徐浩的家時,看到的景象是壹片淒涼:法院判決書、律師辯護、證人證言、申訴材料擺滿了客廳,外加壹個茶幾。當時是晚上1,徐的母親、退休教師趙克峰連早飯都沒吃。沙發上有壹幅徐福的畫像。

趙克峰用24個字描述了此案:“真兇報案在逃,無辜者因罪入獄。真兇被抓了,被殺了,無辜的還在監獄裏。”

她說她整天沈迷於案子,根本沒心思收拾。

徐浩的父親許馨予在2002年春節前突發腦溢血,因為兒子在獄中無法團聚。他於2004年去世,享年65歲。

“以前我們夫妻為了兒子跑了各種司法機關,要求再審。他走後,我壹個人在跑。”

趙克峰認為,公安機關完全采信了兇手張文華在逃時所寫的誣陷信,立即對徐浩的羈押進行了調查,並完全按照在逃兇手的意圖對徐浩進行了刑訊逼供,以野蠻手段取得了徐浩“參與殺人”的口供。

隨後,檢察院和法院也接受了在逃殺人犯的誣陷信,判定徐浩犯有謀殺罪。襄陽市以西約10公裏處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監獄所在地。徐浩正在這裏服刑。

監獄管理科科長曾向《新快報》證實,自入監以來壹直不認罪,狀態很差,不與任何人交流。“他說他心死了,是‘行屍走肉’。”

“從管教到典獄長,花在他身上的精力是最多的。盡量給他做工作,開導他。”曾說,在最糟糕的時候是他父親去世後,他壹度處於精神疾病狀態。近兩年來,情況有所好轉,徐浩已經開始參加壹些勞動,並願意在監獄的健身和文化活動中為大家演奏電子琴。"他電子琴彈得很好!"

曾局長承認,徐浩仍然不認罪,並不斷要求重審。但是,紀檢幹部不主動提起這件事,以免引起他的興奮。

據許的母親說,入獄後並沒有主動申請減刑。服刑9年後,監獄非常關心他,主動申請將徐浩的刑期減刑為20年監禁。徐浩拿到減刑裁定後就把它撕了。

“我沒殺任何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容易改變,我也不想麻煩法官。請省高院可敬的法官立即判我死刑,讓我媽不用抱怨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壹封信中,徐浩寫道。

據悉,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辦理徐浩殺人案過程中,以1999年3月19號裁定準許襄樊市檢察院撤訴。

但僅僅壹個月後,4月1999日,檢方沒有補充任何新的證據,法院卻判處徐浩死緩。

根據最高法《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董,湖北真武律師事務所主任,10多年前是的辯護律師。從壹審到終審,他仍然持有徐浩“無罪”的觀點。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所以檢方出示的大量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律師董說,這實在是太可笑了。

他認為,對徐浩故意殺人罪的定罪“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鏈”。

董律師在當時的辯護中指出,張在逃跑過程中給寫了兩封“舉報”信,這種行為違背了常理。

“張是這起殺人案的主犯。按照殺人犯的壹般行為心理,他要麽是害怕,毀滅證據,畏罪潛逃;要麽和伴侶約好,繼續作惡。張說他害怕,但他在作案後能找到他的朋友徐和,不厭其煩地告訴他們他和是如何作案的,甚至連細節也不放過;說他繼續作惡,然後徐浩幫他殺人,他們的關系應該更密切。他有必要立刻背叛徐浩嗎?”

死者徐的父親為兒子寫的申訴材料中也有類似的分析。

徐的父親問:張殺人後,“請壹同殺人”。事後,他告訴了自己的“朋友”,並寫了壹封檢舉信。他害怕別人不知道他的罪行?還怕公安機關不知道?為什麽不去自首?這是明顯的誣陷。

董說,這個案子連物證都沒有。只發現了壹個劍鞘,卻沒有發現徐浩的指紋;腳印是在棄屍現場提取的,不是徐浩的;作案用的兇器錘子、繩子、血衣等壹件都沒拿。

此外,法院查明,張、將運送屍體的摩托車留在摩托車修理廠。而在摩托車修理店李馮的證人證詞,也似乎超出了常識。

案發後的7月31日,辦案民警將徐浩帶到棗陽市李馮摩托車修理廠,但李馮並不認識徐浩。8月3日,警方將張和的照片帶到進行鑒定。認出張是送摩托車來修理的兩個人之壹,但不認識。但是在2月31日,也就是謀殺發生5個月後,李馮認出了這些照片,但是他準確地認出了徐浩。根據案卷,警方出示了6張照片,其中4張是明顯的囚犯照片,另外1張顯示的是壹名三十多歲的男子,剩下的1張顯示的是徐浩20歲時的照片。

許穆認為,李馮之前收到了嫌疑人20多歲的信息。所有這些因素直接促使他選擇了徐浩的照片。

許穆還說,據李馮的母親說,警察直接指著徐浩的照片,要求李馮辨認他的簽名。“這種行為顯然是公安局為了盡快結案而做出的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張文華是以他人名義被處決的。經過調查,他的“遺產”之謎越來越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重視。

9月16日,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徐漢明表示,該院已開始再次梳理案情。如有嚴重問題,將進行再審抗訴,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中國知名法律學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級司法研究所所長徐新認為此案十分離奇,並表示將密切關註案件進展。張文華被槍斃是誰發現的“冒名頂替”?新快報記者來到宜昌,沒有得到理想的答案。

根據湖北省檢察院[2009]23號批復,是在徐浩母親趙克鳳寫信反映“唐建民沒有實際執行死刑”後,該院才指定宜昌市檢察院的檢察人員開展調查的。

經查閱案卷、采訪辦案人員、比對照片、辨認文書,確認因搶劫被執行死刑的兇手張文華,實際上是在唐建民名下。

也就是說,在死刑犯張文華被槍決7年後,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函終於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記者來到宜昌市檢察院,趙青主任表示從未聽說過調查。

在“唐建民”搶劫案發生過4次的宜昌市西陵區公安分局,政工科科長胡也表示對此案沒有印象。

那麽,的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被化名處死的呢?

趙克峰告訴《新快報》記者,張文華是在2008年從襄樊市政法委副書記姚那裏得知此事的。也許是姚同情她為兒子奔波了10多年,在姚臨近退休的時候,把這個“秘密”告訴了她。

姚是什麽時候得知張文華冒名頂替被執行死刑的?難道襄陽市政法機關已經知道了,卻要保密?

新快報記者聯系姚時,姚表示已經退役,無意再提此事,刻意回避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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