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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商家只能退錢不退嗎?

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介意者慎拍;賣家虛假宣傳商品出售,只支持退款;缺貨、價格標簽錯誤等。,商家可以“砍單”......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進行點評,指出了壹批網購中常見的霸王條款。

不得隨意擴大7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

目前部分電商平臺賣家,在銷售清倉商品時,表示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介意者慎之又慎。

對此,中消協指出,遠程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經營者不能以“清倉”、“尾貨”、“特價商品”等名義任意擴大7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限制消費者行使權利。

中消協認為,對於清倉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四類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屬於“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上述兩種情形的,消費者有權依法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

因此,“擅自擴大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等格式條款,屬於“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情形,是無效的。

商家以缺貨或價格設定錯誤為由“砍單”,構成違約。

缺貨、價格標簽錯誤等。,商家可以隨意“砍單”?

對此,中消協指出,商品的數量和價格是交易的關鍵信息,經營者應當盡到審查義務,保證銷售頁面的相關信息準確無誤,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但在實踐中,部分經營者出現錯誤時拒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隨意“砍單”,拒絕承擔交付責任。

在中消協看來,經營者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在消費者選擇商品提交訂單並支付貨款後,網購合同成立並生效,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商品的義務,經營者以商品無法購買或者價格設定錯誤為由取消訂單,構成違約。

中消協表示,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可以直接辦理“截單”,消費者可以選擇要求經營者按照之前的約定繼續發貨。在經營者已經實際無法按照約定交付商品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平臺應當依法處理賣家的售假行為。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部分電商平臺規定,賣家虛假宣傳銷售商品,買家基於日常消費購買,交易僅支持退款。消費者要求賠償的,由銷售者和消費者自行解決。

對此,中消協指出,“只支持退款,不承擔(支持)懲罰性賠償”的格式條款明顯降低了經營者的賠償成本,縱容了其違法行為,限制了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權利,此類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切實履行平臺監管義務,通過與平臺經營者訂立相關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方式,確保平臺經營者依法經營。平臺也應依據相關法律和協議對平臺內經營者知假售假的行為進行處理,通過追究經營者違約責任最大限度地賠償消費者,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平臺不得強制消費者獨家使用原評價內容。

在平臺上消費後,部分消費者可能會在平臺上發表評論。在這種情況下,用戶享有該內容的完全知識產權。但有些平臺在其服務協議中約定,用戶應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授權其他主體復制和使用平臺上發布的信息。用戶在提供內容時將授予本平臺全球免費許可,允許本平臺及其關聯公司使用、傳播、復制、修改、再許可、翻譯、創作衍生作品、發布、表演和展示本內容。

對此,中消協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消費者的評價為原創的,消費者將依法取得相關評價的著作權,並依法享有相關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平臺需要使用消費者評價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使用許可合同,上述法律規定要求的條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不能通過服務協議要求消費者進行壹般授權,從而限制或者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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