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壹:學生的基本權利
受教育權: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權利;學習的權利;公正評價權
(2)人身權利:身心健康權;個人自由;人格尊嚴權;隱私權
(3)產權:財產所有權;知識產權、版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實踐練習:
1.下列行為屬於侵犯學生受教育權的()。
A.成績差的學生不準考b .私拆學生信件
C.用學生照片做廣告d .沒收學生手機。
答案A .解析:選項A不讓成績差的學生參加考試,侵犯了學生的學習權,也就是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選項b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選項c侵犯了學生的肖像權。選項d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2.學生上課偷偷帶手機到學校打遊戲,班主任沒收了。放學後,學生要求班主任歸還,班主任以耽誤學習為由拒絕歸還,侵犯了學生的()。
A.受教育權b .名譽權c .隱私權d .財產權
答案d .解析:財產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手機屬於學生的私人財產,班主任無權占有,也不會歸還。
焦點二:法律責任
(1)行政法律責任:行為人因實施行政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因人們實施民事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或補償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既有個人責任又有連帶責任或者責任由相關人員代替。
(3)刑事法律責任:因實施形式上的違法行為而受到刑罰處罰的法律責任。是最嚴厲的法律責任之壹。根據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造成的,其社會危害性很大。只有司法機關和人民法院才能依據刑事訴訟程序做出判決。
(4)違反憲法的責任:教育作為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壹,與憲法規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密切相關。教育領域權利的取得是以憲法為基礎的,因此教育活動在特定情況下產生危險責任是可能的。
關於法律責任的理解,趕緊備考:
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行政責任:行政處分(體制內:教師、校長、主任;記過、記大過、降級、辭退、留檔備查)
行政處罰(體制外:小攤販、網吧;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3.民事責任:錢、房、物是相關的。
教師專業和非專業行為的責任
1.職務行為:與教學活動有關(教師已盡到相關責任,學生有責任;教師未履行相關責任,學校有責任)
2.非職務行為:與教師個人活動有關(教師本人負責)
實踐練習:
1.屬於()的特點,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A.行政法律責任b .民事法律責任c .違憲責任d .刑事法律責任
答案b .解析:人的民事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或補償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所以選b。
2.某幼兒園老師對午休不及時休息的孩子采取揪耳朵、打耳光等體罰。後來被其他同事舉報到教育局。經調查發現此事屬實,對該老師進行了批評教育並給予(
)。
A.行政處罰b .行政處罰c .民事調查d .刑事調查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對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上所述,變相體罰學生要承擔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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