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市普法辦是我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具體實施組織者。為保證法制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完成規劃任務,根據《滕州市全國普法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議事規則》的規定,制定本工作職責。
第壹條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和協調鎮(街道)、市直部門和重點企業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起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文件和領導講話,起草以普法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
第三條承辦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領導小組召開的普法依法治理會議。
第四條負責全市普法骨幹的培訓;並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重點對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學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五,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培養典型,總結推廣經驗。
第六條組織開展全市法制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和獎懲。
第七條根據需要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
(二)政治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下設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部。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計劃生育和勞動保障管理;負責基層司法所的人事管理;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察、警銜的評定和授予;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系統化服務;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和群團工作。教育培訓科負責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警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評價和聘任。
(3)市社區矯正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社區矯正的組織領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制定全市社區矯正相關規章制度;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完成棗莊社區矯正組織交給的任務。
(4)市司法調解辦公室
主要職責:有效預防、妥善處理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
(5)市公證處
主要職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辦理滕州行政區域內的各項公證事務,宣傳法律,執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引導公民、法人依法進行法律行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民事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穩定。
(6)堅定
山東騰國律師事務所
山東騰達律師事務所
山東臻迪律師事務所
山東郭珊律師事務所
山東景和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為律師提供良好的工作場所和環境,協調本所的法律服務,幫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當事人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或者參加訴訟,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
(7)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和指派當事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誌願者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8)辦公室財務科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檔案、保密、信訪、監察、外事、提案、統計、信息網絡建設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財務的統壹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計劃申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
(9)基層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監督檢查基層司法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
(10)法制宣傳科
主要職責: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普及法律知識;指導鎮(街道)和行業依法治理;承擔全國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成人法制教育的具體工作。
(十壹)公證律師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資格和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對全市律師機構、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在滕州設立的境外律師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我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境外辦事處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咨詢工作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和代理;指導和管理全市公證工作;負責涉外公證資格的申報;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市刑滿釋放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13)企事業單位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企事業單位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14)研究室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司法行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司法行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演講稿和報告。
(十五)司法所(21)
為市司法局派駐鎮(街道)的股級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普法和法制教育,組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代表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六)法律服務所(21)
主要職責:開展基層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