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行為不規範的原因
(壹)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首先是法制不健全。會計法規中會計信息質量的制定方法和標準操作性不夠,不便於執法部門識別和治理會計造假。同時,我國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尚未建立規範的資本市場和借貸市場,也沒有形成有效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機制和真正的公司治理機構;其次,執法不嚴。查處不力,大大降低了會計造假的違法成本。完善的會計造假責任人民事責任制度尚未建立,相關民事處罰規定難以操作,法律缺乏配套的司法解釋,法律法規的懲戒威懾作用仍不顯著。
(二)會計人員素質低。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水平參差不齊,偏低。原因如下:第壹,職業道德。有的會計人員不能遵守會計職業道德,不能堅持依法辦事,有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中飽私囊;壹些會計人員對領導偽造、篡改會計數據不敢直言,對會計工作缺乏信心,認為反正不是自己的事,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第二是業務層面。由於會計人員專業素質低,提供的會計信息未能如實或準確地反映客觀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
(3)利益驅動。在與會計造假相關的利益中,首先是企業的利益,可以通過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來欺騙投資者、債權人和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從而獲得投資、信貸或減少稅收支出等經濟利益;其次是部門利益,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為謀取部門利益或“小集團”利益,通過“小金庫”和表外賬戶,為揮霍、挪用、行賄、貪汙提供便利;再次,個人利益,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計造假虛增收入,以獲取職務所需的獎勵和政績。這些復雜的利益關系是驅動會計造假的根本動機。
(四)社會監督體系薄弱。我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尚不完善,沒有有效的機制保證信息的公開、公平和有效傳遞。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建立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和保障體系。我國內部監管、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是會計信息質量監管的保障體系。
(5)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滯後。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是連接會計理論和會計實踐的橋梁。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作為企業準則,往往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目前,會計法規與基本會計準則之間、具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之間、會計準則與壹般財務規則之間仍存在不協調甚至矛盾和沖突。應嚴格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盡可能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程序和方法,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範圍,盡可能減少相同或相似業務處理方法的多樣性和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規範會計信息披露。
二,規範會計行為的措施
怎樣才能逐步規範自己的會計行為?筆者認為,為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和進程,規範會計行為迫切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壹)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加快金融誠信制度的相關立法和修訂,積極推動會計等中介機構執業規範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在會計法規立法中,明確了建賬要求、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內容和程序、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等,以遏制做假賬的做法,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為財務誠信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其次,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嚴重的會計造假者,加大對造假者民事賠償的處罰力度,從而提高其造假成本,讓造假者付出巨大代價。
(二)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監督,規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務會計行為。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應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針對當前會計信息失真較為普遍、財經紀律較為嚴重的現象,以真實性為基礎,重點打擊造假,檢查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過專業判斷出具審計檢查報告,對財務運行是否安全、完整、有效起到監督和預警作用。在具體監管過程中,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失信、失範和侵害國家利益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該通報的通報、該曝光的曝光、該移交的移交進行處理和處罰。同時,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管理層要深入到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中,有效地指導相關單位的會計工作。
(3)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壹是重視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責任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無論發生什麽事情都不能喪失原則;二是提高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會計人員應當具備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熟悉會計程序,精通會計法律法規,能夠及時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第三,倡導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理念,幫助他們積累經驗,更新知識。
(D)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實施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體系的關鍵。在設計會計制度時,不僅要考慮會計機構和崗位的設置、各種會計要素的核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還要考慮其他部門和管理活動的影響。因此,會計制度的設計不僅應包括會計科目設置、賬簿記錄、會計報表編制等的規範化。,還包括企業各部門之間各項業務管理活動中較為規範的會計處理程序的具體規定。
(五)完善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體系。通過完善相關內部監督機制措施,強化企業的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壹是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對會計機構的制約。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審計程序、方法、範圍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二是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國家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會計監督檢查;三是加強社會監督的力量,通過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按照獨立審計準則,中介機構可以站在公允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評價,可以及時發現企業不公允和其他不當的會計行為。只有這樣,會計信息質量才能進壹步提高;第四,是規範會計行為,促進會計行業良性發展的根本良策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