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77條規定,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所以提前還房貸壹般不算違約,很多銀行也不收違約金,但算不算違約要看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
如果還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中有提前還款的約定,約定提前還款屬於違約,那麽提前還款就屬於違約;如果沒有約定,不屬於違約,也不應該支付違約金。
為什麽大家都開始提前還貸了?
(1)房貸利率太高,投資收益不佳,不如用手頭閑置現金還貸;
(2)炒房團前期大量借貸炒房,價格漲幅不高,利息成本過高;
(3)央行下調房貸利率,存量客戶心理不平衡。比如貸款300萬,利率5.2%,360年期要支付的利息是294萬。按照某地3.8%的房貸利率計算,利息少了近654.38+0萬。這654.38+0萬要攢多少年?
(4)二手房交易想要結清貸款,尤其是買方不願意接受高利率的“有抵押轉讓”(或者其他情況下沒有辦法“有抵押轉讓”),導致賣方需要結清,買方可以享受低利率。
(5)月供過高,希望減輕還款壓力。
銀行設置還款門檻是否合理合法?
針對購房者反映的提前還房貸難、預約時間長等問題,如果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違規惡意阻攔,借款人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行業主管協會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借款人搶不到提前還款的預留金額,銀行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購房者在等待還款期間的利益。
通常,貸款合同是銀行提供的標準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對涉及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關鍵條款進行提示和說明。
為什麽銀行不希望居民提前還房貸?
對於銀行來說,看到居民紮堆提前還房貸是不樂意的。業內人士分析,近年來,銀行對實體經濟貸款利率明顯下降,居民住房抵押貸款成為長期穩定、收益率相對較高的優質資產。
目前增量房貸申請量下降,而現有房貸提前還款,銀行收入自然受到影響。這也是最近很多購房者反映等待時間長,銀行收緊還款條件的重要原因。
針對“提前還款難”的現象,不少業內專家呼籲,適當降低現有房貸利率,以減輕購房者負擔,提振消費信心。
什麽情況下提前還款不劃算?
(1)借公積金的同誌,利息真的很低。但也有朋友認為,提前還壹部分後,每月的公積金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存錢進賬戶,減少每月的顧慮。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所以大家會綜合考慮。
(2)已經還了好幾年了,大概壹半,因為前期大部分利息成本已經還完了。這個妳可以找個房貸計算器詳細算壹下。比如貸款654.38+0萬,利率5.05%,貸款360期,總還款利息約654.38+0萬,還款本金約3萬,剩余本金97萬。所以說在還款的前幾年支付利息也不是沒有道理。
(3)房貸利率低,比如lpr減60BP。提現還會產生違約金、罰息等各種費用。如果不著急,壓力也不大,我覺得沒必要。
聽說房貸可以轉成商貸。可行嗎?
這種做法可能涉及兩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壹方面,金融中介可能提交虛假材料,導致借款人涉嫌騙貸;另壹方面,借款人挪用經營性貸款,導致貸款用途與實際不符。銀行可以暫停服務,提前收回貸款,如果借款人不及時還款,可能要承擔失信後果。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給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需要提前還貸的購房者要正規操作,不僅要遵守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更要堅守合法合規的底線,不要盲目跟風,輕易“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