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區人民政府海棠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平安建設等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第五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創新運行機制,實行市場化管理模式,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實行競爭性選拔制度和任期目標制,實行專職聘任制,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公共思政平臺建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產教融合試點推進、科技研發轉化、新動能引進等工作。第六條市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改革創新,促進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高質量發展。
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發展的需要,改革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依法將有關市級管理權限委托給津南區,並對委托權限的行使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第二章職業教育改革第七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以促進就業、滿足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建立政府、行業、企業、學校共同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機制,推動職業院校創新教育模式,完善培養體系,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區域競爭力提供優質人力資源支撐。第八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應當適應我國自主創新重要策源地和原始創新主要策源地建設的需要,完善產、業、企、職、專業融合機制,推動職業院校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加強專業建設,深化課程改革,增強實訓內容,提高師資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第九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應當堅持以德育人的基本任務,加強公共思想政治平臺建設,推進新時期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創新,構建全員、全員、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要推動職業院校將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課程,與企業共建思政課實踐教學基地,完善德才兼備、工學結合的教育機制。第十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內的職業院校可以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的科研開發、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資源。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支持高校在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開設應用技術專業或課程,構建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第十壹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職業院校可為企業招聘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兼職專業教師或實踐指導教師,並給予相關待遇。第十二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內的職業院校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人才培養需求,在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與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合作。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鼓勵企業利用資金、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管理與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職業院校合作,將校企合作資源納入新動能支撐要素,吸引企業為企業落地提供支撐。第十三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的職業院校可以與企業合作,建設集實踐教學、社會實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為壹體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提高重點專業建設和校企合作水平,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撐。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支持職業院校享受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資源,建設應用技術轉移中心、產品技術開發中心和緊缺人才培訓基地。第十四條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培訓,推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