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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的有效期

問題1:不同行業的安全評價驗收報告有效期不同。

現在新的要求:有毒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每年進行壹次評估。危險化學品使用者應每三年檢查壹次。

其他行業根據當地有關部門的要求有不同的時間。

問題2: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發生安全事故,組織應如何應對?有關機構應在第壹時間對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進行評估,然後全面調查事故原因,追究其法律責任。做好事故受害者的安撫和賠償工作。最後,再次評估安全系數。把損失降到最低。

問題3:危險化學品安全評估報告多久更新壹次?安全評估報告每三年進行壹次。只要報告在有效期內,年度續保就不需要再做新的報告。

問題4: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的有效期有多長?預評估沒有“有效期”。只要項目的內容和性質沒有改變,沒有改擴建,預評價總是有效的。

安監局將在審批後給予答復,並給予項目建設時限。

問題5:安全預評價的有效期是多久?1.安全預評價報告不是國家安監總局出具的,安全評價只是壹種中介服務活動。

2.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時限法律上沒有規定,只是妳未來安全建設的藍圖。但是妳的項目建設必須出具設計文,設計文是基於安全預評價的。

問題6:加油站安全狀況評價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評價每兩年進行壹次。

問題七:《安全評價機構管理條例》的具體內容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範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安全評價資質的申請、合法的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三條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活動。本規定所稱安全評價機構是指依法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社會中介組織。第四條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根據其專業構成和技術條件確定各自的業務範圍。安全評價機構業務範圍劃分標準見附件1。甲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並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頒發證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以外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第五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的需要,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第六條具有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按照確定的業務範圍在全國範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按照確定的業務範圍,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下列建設項目或者企業的安全評價,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壹)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三)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4)生產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其他大型生產企業。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或其有關部門對安全評價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甲級和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業務範圍、從業人員、技術裝備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與工作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具備必要的技術支持條件;(三)取得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3年以上,無違法行為記錄;(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制度;(五)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員,其中壹級安全評價員占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員占30%以上。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評價員、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員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具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六)法定代表人通過組織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七)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安全評價師和二級以上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與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八)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2)它已經用它實現了......> & gt

問題8:煤礦安全狀況綜合評價報告需要多少年?規則在哪裏?10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規定礦山企業需要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六條規定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因此,更換3年後需要再次進行安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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