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及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相關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應當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2、規範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訂版)適用於本標準。
GB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指南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安全生產標準化
3.2?安全性能安全性能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
3.3?有關的當事人
與企業安全績效相關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資源資源
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
4.壹般要求
4.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建立和維護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動態循環模式,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和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通過自查自糾、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評估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當通過企業自主評價和外部評價進行。
企業應當依據本標準和相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價;獨立評估後申請外部評估和分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壹級、二級和三級,壹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審查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目標
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根據下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組織和職責
5.2.1組織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5.3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賬戶。
5.4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體系
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和方法,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跟蹤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修訂情況,並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及時向員工傳達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
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並及時將有關要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規則和條例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將其落實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員工的生產經營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投入、文件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和設施的報廢管理、施工、檢驗和維修的安全管理、危險品和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和外來人員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程序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下發到相關崗位。
5.4.4評估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壹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修訂
企業應當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價結果等,修訂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並確保每個崗位使用最新有效的版本。
5.4.6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使用、審查和修訂的有效性。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和檢查的安全記錄,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教育和培訓
5.5.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當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和崗位要求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並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障。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分級管理,評估和改進培訓效果。
5.5.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5.5.3操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當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滿足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新廠(礦)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對轉崗離崗壹年以上再回到崗位的操作人員,應在車間(工段)和安全班組進行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5.5.4其他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當對相關方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教育和告知外國遊客和學生有關安全法規、可能的危險和應急知識。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
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員工的安全態度和行為,逐步形成全體員工認可、全體員工遵循、具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高於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的安全自我約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生產設備和設施
生產設備和設施的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安全設備和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建設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竣工驗收等進行規範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實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手續,在變更全過程中控制隱患。
5.6.2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企業應當對生產設備和設施進行規範化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建立臺賬,並進行定期維護。應對安全設備和設施制定維護計劃。
在檢查和維護設備和設施之前,應制定計劃。維護計劃應包括運行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應落實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和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遺棄;因檢查和維修而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在檢查和維修完成後立即恢復。
5.6.3新設備設施的驗收及舊設備的拆除和報廢。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測試、維護、改造、拆卸和報廢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企業應當執行生產設備設施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當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設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和設施應按規定處置。拆除涉及危險物品的生產設備和設施,必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5.7工作安全
5.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當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應對生產過程、材料、設備設施、設備、渠道和工作環境中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高風險作業活動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工作許可證應包括危險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落實安全措施。
5.7.2操作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活動的安全管理。分析作業行為、設備設施使用和工藝技術的隱患,並采取控制措施。
警告標誌
企業應當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和企業內部規定,在危險因素較大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危險進行警示和提醒,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和應急措施。
企業應當在設備設施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在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處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
相關方的管理
企業應當實施承包商、供應商和其他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操作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業績評價和持續使用進行管理。
企業應當建立合格相關方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運營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當對進入同壹作業區域的相關方進行統壹的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與相關方簽訂的項目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變更
企業應當實施變更管理制度,有計劃地控制機構、人員、流程、技術、設備設施、作業流程和環境的永久性或臨時性變更。變更的實施應履行批準和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隱患排查及處理
5.8.1隱患排查
企業應當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公布,以及企業經營條件或工藝發生變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相關方進入、退出或變更,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調整,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和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調查計劃應基於: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設計規範、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調查範圍和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全面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隱患控制
企業應當根據隱患排查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治理隱患。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任務、方法措施、資金物資、機構人員、時限要求。重大事故隱患處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核查,並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
預測和預警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化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反映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標體系。
5.9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識別和評估
企業應根據相關標準對其危險設施或場所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價。
5.9.2登記、歸檔和存檔
企業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歸檔。
監測和管理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衛生防護相適應的設施和工具。
企業應當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進行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設備,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域。
各種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準和維護。
企業應當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並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的告知和警告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並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對員工和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減少或者消除危害後果。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應當按照GBZ158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5.10.3職業危害聲明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緊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的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指定專職、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培訓;不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可以與附近有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要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關鍵崗位的應急處理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知相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設備和材料
企業應當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設備,儲備應急物資,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習
企業應當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5.11.5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和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過程、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有關證據和材料,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及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並編寫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估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估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壹次評價,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價全面負責。考評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上報各部門、下屬單位和員工,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評估。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標體系所反映的趨勢,不斷改進自身的安全績效。
擴展數據
評估標準
壹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低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低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低於700分(含700分)。
百度百科-安全標準化
百度百科-安全生產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