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婚姻的目的是傳宗接代,結成氏族聯盟。所以,什麽樣的婚姻是可以被允許的?禁止什麽樣的婚姻?有嚴格的規矩和禁忌,尤其是親戚之間的婚姻。古代宗法制度遺留下來的傳統禮制,對當代人仍有影響。
說到古代禁止近親結婚,先說壹個現代的事件。上世紀80年代末,湖北省孝感市壹個山村發生了壹起惡性案件。這個山村居住著姓劉的人,也就是兩千多人,大部分都姓劉,屬於壹個大家族。在這些姓劉的人當中,有壹個女青年叫劉蓉,22歲,還有壹個男青年叫劉元欣,23歲。兩個男青年,壹男壹女,交往了很久,開始談戀愛。如果有輩分的話,劉蓉比劉元欣大壹輩,劉元欣應該叫劉蓉大嫂。但無論如何,他們的血緣關系已經相當遙遠,不屬於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換個說法,他們今天談戀愛結婚是合法的。在戀愛過程中,這個女人後來懷孕了。消息傳開後,這個姓劉的宗族大為震動。這個宗族認為是奇恥大辱,於是召集了村委會。在我看來,這個村委會就是宗族委員會。在這個村委會裏,做出了壹個決定,就是處決男方,逼女方自殺。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居然付諸實施。男女雙方死後,埋在兩座小山上,這樣就可以遙遙相對,永不相見。這樣的案件花了10年才告破,當然,有關罪犯也受到了相應的調查。這發生在20世紀末。妳可以看到在某些地區宗法制度是多麽的強大。那麽我們這裏要講的壹個問題就是劉融和劉元欣最後是被逼死的,被殺的。其中壹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兩人都姓劉,這違背了壹個傳統的婚姻原則,叫做不得同姓,即同姓男女不得結婚。
中國古代壹直沿用不得同姓結婚的原則。如果追溯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在殷商時期,並沒有禁止同姓通婚的規定,而這種原則的形成是在西周。在西周這樣的宗法社會裏,同姓的人就是同宗的人,同姓人的祖先。為什麽不能同姓結婚?
據說有兩個原因。壹個理由叫“男女同姓,子女不少見”。用現代的話來說,這是基於優生學的原理,即人們通過長期的實踐已經認識到,親戚之間有血緣關系,結婚,會影響健康後代的繁衍。另壹個原因是宗法制度。如果同姓同宗的人不結婚,就可以形成不同宗之間的聯姻,這樣不同宗就可以建立壹個既政治又親屬的聯盟。雖然以後時代發展了,但是不同姓結婚的原則還是繼承了下來。根據唐朝法律,同姓男女非法結婚,不僅婚姻關系無效,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雙方都要判兩年有期徒刑。娶了同姓的至親,就流放兩千裏。
應該說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說,同姓不結婚也不是絕對沒有道理。畢竟它禁止了壹些血緣關系密切的親屬結婚,這對中華民族的繁榮和民族的健康發展有壹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這種“未婚同姓”本身也有很大的缺陷。第壹個方面,“未婚同姓”過度擴大了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按照西周的法律,只要同姓,就算過了百代也不能結婚。其實從遺傳學的原理來說,三代以後,親戚之間結婚的負面影響已經很小了。另外,在西周時期,同姓往往是同宗,但隨著歷史的發展,這個姓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原地區少數民族與漢族的融合非常迅速,很多少數民族相繼從漢族改姓。雖然他們的姓氏與漢族相同,但在血緣關系上卻相距甚遠。比如有的人因為避禍改了姓,有的人是皇帝給的姓。比如,明朝有個英雄,比如,妳姓鄭,但是妳立了大功,我就給妳姓朱。他的後代雖然可能姓朱,但和朱沒有血緣關系。所以按照明清法律,只要同姓就不能結婚,所以很多地方不合理。
第二個缺陷是,所謂“同姓不結婚”,並沒有禁止不同姓氏的近親結婚,這就形成了壹個非常不好的傳統,叫做“親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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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不得同姓結婚”有其弊端,也有壹定的原因。它避免了近親結婚的可能,但並不禁止不同姓氏的近親結婚,而且廣為流行。這樣做看似是好事,但其危害千百年來壹直被忽視。
大家都知道,這個阿姨,叔叔,表姐,姐姐,姓氏都不壹樣。因為他們的姓氏不同,比如在西周,婚姻是不被禁止的,甚至從某種角度來說是被鼓勵的,我們稱之為“中表婚”。有壹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西周的時候,女人壹旦出嫁,男方的父母就叫叔叔阿姨。說到姑姑,往往指的是已婚女人的公婆。為什麽?女方嫁過去,其實公公往往是她叔叔,其實婆婆往往是她阿姨,所以按照原來的稱呼,公婆壹般都叫阿姨。大家也很熟悉壹個詞,叫“永遠為秦晉好”。什麽是“秦晉之好”?就是在古代秦晉,這兩個國家的公主,妳娶了她,妳娶了她,形成了這樣壹種長期的通婚關系。這兩個國家既是近鄰又是姻親。
然後到了唐代,沒有法律禁止中表婚或者表兄弟之間的婚姻,所以可以說唐代盛行中表婚。在《田萍廣記》壹書中,記載了壹個故事,叫做“絕配的故事”。這個故事後來被改編成戲劇,廣為流傳。也就是說,在唐朝的德宗時期,有壹個叫劉真的高官,他有壹個叫無雙的女兒和壹個叫王獻科的侄子。後來,王獻科的父親,也就是劉真去世了。
後來,這個王獻科的媽媽病了,病得很重的時候,她把弟弟叫到床邊,說我現在病得很重。我只關心壹件事,那就是王獻科的婚姻。如果妳現在答應我嫁給獨壹無二的王獻科,我會平靜地死去。這時,劉真對她說:“妳好好養病。妳要那麽多東西幹嘛?”沒有正面說法。後來,當王獻科的母親去世時,他護送母親的靈柩回到家鄉。服喪期滿後,他回到了叔叔劉振的家裏。做了很多工作之後,壹直想嫁得獨特壹點。後來,劉振的妻子告訴劉振,是時候考慮壹下王獻科和無雙之間的婚事了。劉真說,我當初沒答應他媽。現在我覺得這個婚姻不合適。不要再說了。
然而沒過多久,發生了宮廷政變,劉真倉皇出逃。在他逃跑之前,他把他的財產交給了王獻科,說妳會照顧我的家人和財產。事情解決後,我會把我的女兒嫁給妳。當然,之後也有過不少波折。俗話說:“有情人終成眷屬。”無雙還是嫁給了王獻科,據說兩人已經共同生活了五十年,兒孫滿堂。這是無雙講的故事。
實際上,我們看到這種中間表親婚姻,表親之間的婚姻,也是壹種真正的血緣婚姻。這種近親結婚也會對孩子的生育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如果我們有興趣搜索網站,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堂兄弟帶來的嚴重後果的壹些例子。有壹個村子,表親婚姻盛行,而且都是近親結婚。最後的結果是什麽?最後的結果就是結果影響了孩子的智力發展,這個村子幾乎成了傻子村。
在清朝,有壹個著名的人物名叫朱軾。朱軾是康三朝元老,是乾隆皇帝的老師。朱軾當時已經明確指出了,他說這個表親叫同宗,所以不適合結婚。後來近代壹個叫曾國藩的著名人物也反對這種近親結婚。那麽,當然歷史上,在某些朝代,法律是禁止明示結婚的,但實際上從西周開始,就形成了這樣的傳統,往往是禁止的。
1950年,我們頒布了第壹部婚姻法。考慮到民間習俗,中表兄妹結婚並不被禁止。所以1980婚姻法頒布的時候,應該說當時的社會條件和人們的思想條件都比較成熟。考慮到中表兄妹結婚會帶來很大的危害,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的婚姻我們就不說了。禁止直系血親通婚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毫無例外的。另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比如說,叔伯、叔伯、姑姨、叔伯、叔侄、侄女,而且中國也是禁止叔侄之間結婚的,所以人家不結婚。那麽同輩就包括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根據我們的法律,堂兄妹是不允許結婚的。即使他們領了結婚證,這段婚姻也應該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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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除了禁止同姓通婚之外,還有很多關於親屬間通婚的禁忌。那麽唐朝武則天改嫁唐高宗後,清朝的太後孝莊嫁多爾袞是否違反了當時的法律?允許不同世代的男女結婚嗎?
那麽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禁止哪些親屬結婚呢?下面我重點講兩個,壹個是關於收養婚姻的問題。收養婚姻主要是指丈夫死亡,妻子改嫁給丈夫的兄弟。很多人都知道,清朝初年,有壹個重大懸案,就是順治皇帝福臨和他的母親孝莊皇太後再婚了嗎?傳聞孝莊皇太後改嫁給了她妹夫,時任攝政王多爾袞。當然也有各種說法,有的說再婚,有的說沒有。所以我在這裏只想說這壹點,就是如果孝莊皇太後改嫁多爾袞,又改嫁給妹夫,這叫繼承婚姻,是繼承婚姻的壹種。
然後,在漢族聚集的地區,長期不允許收養婚姻,明清法律嚴格禁止。根據清朝的法律,如果妳收養了妳的嫂子或姐夫,妳將被處以絞刑和死刑。所以即使孝莊皇太後嫁給了多爾袞,也無法在史書上批註。因為她再嫁給多爾袞也不是不可能,因為在滿族習俗中,並不禁止以繼承方式嫁人。但是,壹旦妳進入中原,成為皇室成員,雖然可能會有這種行為,但它不會被寫入正史,更不用說宣傳。這大概是成為懸案的重要原因。
那麽還有壹個問題,就是父親去世後,是否可以娶妻納妾?當然,我這裏說的這個老婆,不是指我的生母,而是我的後媽,也就是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娶父親的小妾嗎?還是他後媽當老婆?這在歷史上是絕對禁止的,按禮儀制度是不允許的,按法制是要判死刑的。然而,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看,這種現象並非聞所未聞。比如曹操的兒子曹丕死後,曹操給兒子曹丕留下了壹個女人,曹丕獨吞了壹切,以至於他母親罵他豬狗不如。曹丕病重的時候,他母親連遠遠的去看他壹眼都不去,還罵他,說豬狗不如,早就該死了。曹丕死後,他的母親連看都不看他壹眼,說明即使他是在位的君主,這種行為也是被人們所不齒的。當然有例子。例如,武則天原本是唐太宗的妃子,按名分她是唐高宗李治的姑姑。但李治上臺後,不是嫁給武則天做皇後了嗎?當然,這只是皇帝的個人行為。他允許他這樣做,但這是法律嚴格禁止的。那麽還有壹點就是關於不同世代通婚的問題。人們註意到,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嚴禁不同世代的男女結婚。只要是五服之內,嚴禁不同世代的男女結婚。這不僅是法律原則,也是民間傳統。
那麽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上旁系血親之間,無論是否同輩,都不禁止結婚。比如表妹可以娶侄女嗎?這個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解釋了,法律不禁止這種婚姻,所以實際上又出現了壹個問題,就是直系姻親可以結婚嗎?比如喪偶的公公和喪偶的媳婦能結婚嗎?喪偶婆婆和喪偶女婿可以結婚嗎?比如兩個人結婚,後來這個老婆重病,他天天照顧重病的老婆。在照顧病重的妻子期間,他的嶽母和嶽父已經去世,他的嶽母來壹起照顧他。久而久之,他和婆婆產生了壹定的感情,後來妻子去世了。於是他要求娶這個婆婆做老婆,允許娶婆婆嗎?這個法律沒有禁止,也就是說,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禁止直系姻親結婚。雖然有學者主張將其寫入婚姻法,但至今沒有寫入,只是習慣上不允許結婚。當然,如果他們為了去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而堅持結婚,那麽婚姻登記處沒有理由不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