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負責人不發招標文件可以嗎?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前交付投標文件。
但最好是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交。
2015.12.24.
投標報名時的項目經理可以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項目經理不壹致嗎?壹般情況下,評標專家會要求妳派人當場澄清問題。如果投標文件明確或嚴格執行,投標可視為無效。
投標文件沒有項目負責人蓋章有效嗎?那要看投標文件怎麽寫了。壹般情況下,凡有簽字蓋章的地方,都應該簽字蓋章,但如果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說明,則不會判定投標文件無效。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有區別嗎?很多時候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是同壹個人,但有時候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是上下級關系。
如果投標文件中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過期,則無需先查看投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中的詳細要求。
看看能不能給個類似情況的明確說法。
如果沒有明確要求看招標文件是否有對應的文字。
如果有,妳提供的過期身份證可以視為不合適的投標文件,所以可以視為無效投標。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讀。
有時候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可能是同壹個人。
有時候項目經理可以把項目分配給其他人,這樣被分配的人就成了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是什麽?根據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任命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
對於規模小、技術不復雜的項目,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可以是同壹個人。相反,公司必須指定壹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配合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工期、人員、材料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議。
項目經理的職責是對項目向公司全面負責,同時也是公司工程項目機構的負責人和代表。
簡單的理解就是,項目負責人除了法規和公司賦予的權力外,是“對內對外”的。
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釋。
有時候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可能是同壹個人。
有時候項目經理可以把項目分配給其他人,這樣被分配的人就成了項目負責人。
沒有項目負責人的情況下,招標人如何處理招標文件?除貨物招標外,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壹般是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之壹,尤其是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如果招標項目屬於施工,投標文件的內容應包括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屬於重大偏差,在評標過程中無法通過澄清予以糾正。因此,評標委員會將拒絕其投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廢標”。
招標文件規定,項目經理投標時不得有任何在建工程。投標時項目經理兼任其他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是否違法?我在我省投標需要刷項目經理的IC卡。如果項目經理是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這個IC卡是不能刷的。實際上,招標文件規定項目經理不得有任何在建工程,也就是說項目經理只能負責壹個項目。但是沒有文件明確規定項目經理做技術負責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