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該術語源於羅馬法,於1900年首次正式用於《德國民法典》。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典都規定了物權制度,物權法已經成為各國民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的知識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第壹,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權利主體直接支配某壹特定物,享有其權益,排除他人幹涉的民事權利。
物權作為壹個法律範疇,是民事主體對法律認可的物的支配性權利。例如,所有者有權控制他的財產。物權的概念包括以下含義:
(壹)物權合法,民事主體依法行使。
物權法定主義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壹。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行使方式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協商隨意創設或者變更。
(2)財產權是以物為權利客體的民事權利。
作為物權的客體?事情?,指有形的東西,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物權雖然是權利的客體,但不能只視為人對物的權利,與他人無關。作為壹種絕對權利,物權的主體通常是除權利主體以外的所有不特定人。
(3)物權是直接控制標的物並享有其收益的權利。
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主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和處分。也就是說,權利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財產權而不訴諸他人的行為。權利人不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直接占有和使用財產,還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控制。同時,產權所有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誌控制事物的獨立性,無需他人同意。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財產,並從中獲得收益,而不需要借助任何人的行為。
(四)產權所有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其享有和行使產權的幹涉。
財產權不可侵犯,也稱財產權的排他效力。物權的支配性和排他性來源於物的所有權,即法律確認某物屬於某人,使他對物的利益和其他權利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權。
二、物權的法律特征
財產權和債權構成了市場經濟社會最基本的財產權。物權是與債權相對應的壹種民事權利,民法對物權和債權的規定構成了商品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物權作為壹項獨立的民事權利,與債權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主要體現在:
(壹)物權是絕對的。
物權義務的主體是除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所有人。絕對權利是與相對權利相對的概念,是指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的權利。作為壹種絕對的權利。對世界的權利?物權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有義務不得非法幹預或侵犯權利人享有的物權。而債權則不同,它只發生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而且債權的權利義務主體是特定的。債權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生效,所以債權是相對權,對嗎?為了人權?。例如,甲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除甲以外的任何人都必須尊重甲的所有權,不得非法侵犯甲對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物權屬於支配權。
物權權利人可以不依賴他人的幫助而行使自己的權利,從而實現自己的利益。物權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自由行使權利,不需要他人的協助,更不需要他人的同意。而債權則與財產權相反。債權人壹般不直接控制某些事情,而是根據債務的規定,要求債務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因此,只有在相對債務人的協助下,債權才能順利實現。
(3)物權法定,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
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創設物權的種類。而且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占有為權利象征。動產質押和留置權也是以占有為權利象征,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象征,而債權只存在於特定當事人之間,並不公示,也不需要公示債權的設立。此外,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的。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禁止性規定,可以依其意思設立債權,也可以依法自主決定其內容和具體形式。
(4)物權的客體壹般是物。
行為、智力成果和個人利益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物權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對物質信息的占有。因此,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不是行為。物權的客體範圍很廣,但必須具體。因為如果沒有規定事物,權利就無法確定,權利人就無法行使權利。另外,作為物權的客體,物必須是獨立的、有形的,而不是行為。債權的標的可以因債權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債權壹般直接指向行為,間接指向物。債權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壹般不直接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只有在債務人交付財產後,債權人才能直接支配該財產。
(5)物權具有溯及力和優先權效力。
物權的追索是指無論物權標的物流向何處,權利人都可以追索到物的所在地並行使權利,依法請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原則上,債權沒有追索效力。債權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前被債務人非法轉讓並被第三人占有時,債權人不得要求該物的占有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物權的優先效力是指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於同壹物上時,物權優先於債權,或者同壹物上有數個物權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物權的優先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1.當物權和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賣壹物兩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後買受人已完成物權公示,而前買受人未完成物權公示,則後買受人取得的所有權優先於前買受人的債權。當債務人破產或被強制執行時,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上存在確定的物權,該確定的物權優先於其他壹般物權,擔保權人可以就其獲得優先受償。債權人破產時,如果有質押、抵押或留置權,則有別除權,第三人可以對強制執行提出執行異議。需要註意的是,物權優先於債權並不是絕對的。物權法第190條規定?抵押合同訂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成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這是什麽?營業不毀約?原則。牢不可破的租賃是指租賃物交付後的租賃權不受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或其他物權設立的影響。此外,我國《海商法》規定,船長、船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請求權,優先於優先抵押權。這是出於公益和社會政策的考慮,優先抵押權是法律規定的,不享有優先權。
2.同壹標的物有兩個以上內容或者性質相同的物權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例如,在同壹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的,按照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確定抵押權的優先效力。行使抵押權時,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受償;房地產權利人設定土地使用權後又在同壹房地產上設定抵押權的,先設定的土地使用權優先於後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不具有這種內在的優先效力,同壹物上可以設立多個債權,都具有同等效力,債權人依法受償時是平等的。
需要註意的是,物權的優先效力並不是絕對的。比如,同壹標的物上,雖然時效物權設立於所有權之後,但在其控制範圍內優先於所有權。有時法律規定了物權效力的特殊順序,按照規定的順序確定數個物權的效力。比如我國《海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船舶優先權先於船舶優先權受償,船舶優先權先於船舶抵押權受償。?此外,出於公共利益和社會政策的考慮,後設立的部分物權優先於先設立的物權。比如說。海商法中的優先權優先於船舶抵押權。
(六)產權的保護方式大多側重於?對財產的要求?方法,如還原、清除障礙等。
由於物權的特殊性,法律保障了所有權人支配其財產的權利,也賦予了權利人請求他人返還原物、排除障礙、恢復原狀的權利。這些權利在民法中通常被稱為物權請求權。債權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而不是支配事物的權利。因此,當債權受到侵害時,壹般只宜采取損害賠償的形式來救濟和挽回債權人的損失。壹般來說,債權反映的是動態的財產關系,物權反映的是靜態的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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