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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權違法了怎麽辦?

外交豁免權違法了怎麽辦?所謂外交豁免,免除的是東道國的管轄權,而不是責任。犯罪人此時也受其本國的管轄。通常視情節輕重,使館會做出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壹般會被遣返中國,接受本國法律的制裁。

此外,亞洲更常見的外交豁免形式還包括美國駐軍。在日韓等國,因為雙方簽署了安保條約,所以涉嫌在駐在國期間對日韓國民(尤其是女性)實施犯罪的美軍士兵壹般無權處置。美國軍警會將其移交軍事法庭審判。如果他們有罪,壹般會被遣送回國坐牢。在某些情況下,最小化問題的原則(考慮到美軍的聲譽)是提前退役。當事國也可向美軍申請將美軍嫌犯引渡至東道國受審。

四名駐日美軍涉嫌於本月中旬在廣島市輪奸壹名19歲的日本少女。日本警方正在對此進行調查。日本聯合通訊社報道稱,這4名嫌疑人是美國海軍陸戰隊成員,駐紮在巖國基地,該基地位於日本西南部山口縣巖國市。涉案的四名美軍仍在巖國基地。根據日美《駐日美軍地位協定》,日本警方在拘留和調查嫌疑人前必須征得美軍同意。廣島縣警方計劃確定嫌疑人身份後,將根據《日美駐日美軍地位協定》要求美方引渡嫌疑人。中國刑法規定,第十壹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根據上述規定,這種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是基於國際法中的外交慣例,建立在國家間相互尊重和對等的原則之上的。對於這種人,不是不追究刑事責任,而是以特殊的方式追究。外交豁免權(英文:外交豁免權)是外交特權之壹。為方便外交代表履行正常職責,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相互給予外交豁免。它的性質是絕對的,所以它是絕對免疫的。

由於外交代表是外國主權國家的代表,其地位應被視為等同於外國。根據“平等國家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外交代表在所在國享有管轄豁免。這些權利包括: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和執行豁免。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業和其他業務活動並引起訴訟,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管轄豁免。民事行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財產繼承權。

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重組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對外交特權和豁免作出了較為完整的規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簽署了該公約。

外交豁免權-分類

免疫大致可分為:

絕對豁免權(絕對豁免權)

功能免疫(功能免疫)

外交豁免權-本質

外交特權與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國,而不屬於外交代表個人,因此個人無權自行放棄。

外交豁免權-歷史

在中國的夏、商、周三時代,各國之間互相攻擊,有時不得不用外交手段解決,以減少戰爭帶來的損失。中國有句話叫“兩國交戰,不削使”,也體現了外交豁免權的精神。

外交豁免權主要形成於17世紀的歐洲。《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執行外交任務過程中不得受到法律的迫害或懲罰。如果壹名外交官真的觸犯了他所在國家的法律,他可能會被驅逐出境。壹般來說,這些外交官會受到派遣國的法律制裁。

外交豁免-適用

雖然外交豁免權和特權經常被認為是同義詞,但仍然有壹些區別。豁免權主要是指刑事豁免權;特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之外,還因為使館的土地和人員屬於所在國,享有通信保密和旅行自由的權利,所以免交所在國的稅。

外交豁免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無論他是常駐代表還是臨時特使,包括其有限的受撫養人,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女兒。然而,有關特權不壹定適用於所有外國公務員、領事人員、工作人員及其家屬。比如美國的相關規定,雖然符合《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但是對外交人員區別對待。

外交豁免權-內容

絕對免疫性

壹、絕對豁免的主要內容:

1.刑事判決豁免可以在所在國免於刑事起訴,沒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2、行政和民事豁免權,免於強制執行和處罰,以及在東道國納稅的義務。

2.絕對豁免的例外情況:

1,行政法的規定是不能免除的,比如,交水電費。

2.民事法律法規的商事行為不在豁免之列,如土地、動產、日用品的交易。

3.派駐國外交官主動在派駐國發起訴訟,不享有豁免權。外交官對案件提起訴訟,被告提起反訴時;東道國的司法部門仍然可以對外交官員進行審判,而不受這種外交豁免權的限制。

4.放棄外交豁免權的問題,是否放棄外交豁免權是派遣國的權利,不是由外交官的獨立意識決定的。比如在美國,格魯吉亞和中國駐美大使發生車禍,撞死了壹名當地女孩。公眾壹片嘩然。美國總統要求格魯吉亞總統愛德華·謝瓦爾德納澤放棄外交豁免權,交由美國總統審判該部長。最後,喬治亞同意了。

功能免疫

相對於絕對豁免的是職能豁免,是指特定國際組織或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的外交代表處的人員,在與設立國或居住國簽訂協議時,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民國(臺灣省)、美國等,可以享有壹些豁免權利。

許多國際組織的總部設在美國,因此這些國際組織與美國簽訂了協議,國際組織的雇員享有職能性外交豁免權,即他們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不受東道國法律的管轄,僅限於雇員本人。豁免權必須由審判中的當事人提出,是否執行公務仍由所在國的法官決定,所以所在國的審判和檢察單位仍然可以起訴審判。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雇員只有在“執行公務”時才能免於法律訴訟。外交特權

1,出行自由,國家安全禁區除外。

2.通信保密權,可通過外交郵袋和外交信使進行保密和自由的通信。

3.人身和財產不可侵犯,外交官的個人和家庭成員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留;使館的辦公場所,包括辦公用房和館長住宅及附屬土地,不得侵犯,也不得被搜查、扣押、征用或強制執行。

4.駐在國可在其外交代表機構中使用國家標誌,並可在官方建築、大使官邸和車輛中使用駐在國國旗和國徽。

5.免除稅收和服務,免除關稅、其他國家、地區或地方稅收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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