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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版)

1.《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壹列出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的原則進行管理。境內外投資者應當統壹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相關規定。二、外國投資者不得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身份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三。在華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相關規定。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外商投資者投資實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但不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得辦理許可、企業登記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的,不得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向有股權要求的領域投資。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研究並報國務院批準,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的相關領域。六、從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境內企業投資領域的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外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與其在境外依法設立或控股的公司並購境內相關公司,按照境外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辦理。八、《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以及行政審批、資質、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現行規定執行。9.《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經濟特區,對合格投資者實行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十、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解釋。XI。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20年6月23日發布的2020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廢止。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版)

號特別管理措施1。農林牧漁1小麥新品種育種和制種中方份額比例不低於34%,玉米新品種育種和制種必須由中方控股。禁止投資於我國珍稀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育種、種植及相關繁殖材料(包括種植業、畜牧業、養殖業中的優良基因)的生產。禁止投資農作物、畜禽和水產種苗的轉基因品種選育和轉基因種子(苗)生產。禁止在我國管轄水域和內陸水域投資捕撈水產品。2.采礦業5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和鎢的勘查、開采和選礦。3.出版物的印刷必須由中方控制。禁止投資應用中藥飲片蒸、炒、烤、煆等加工工藝和中成藥秘方產品的生產。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8核電廠的建設和運行必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9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和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10國內水運公司必須由中方控股。11航空運輸公司由中方控股,外國投資者及其關聯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應為中國公民。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中國公民,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12民用機場的建設和運營由中方控股。外方不得參與機場塔臺的建設和運營。13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7.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4電信公司:限於入世後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由中方控股。15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開發布信息服務(我國入世承諾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序號特殊管理措施八。租賃及商務服務16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中國法律環境影響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7市場調查僅限於合資企業,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看調查必須由中方控股。18社會調查無投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19禁止投資人類幹細胞、基因診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1禁止投資編制大地測量、海洋測量、測繪航空攝影、地面運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量、地形圖、世界行政地圖、國家行政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地圖、國家教學地圖、地方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以及區域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地質。十、教育22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限於中外合作辦學,必須由中方領導(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應具有中國國籍,董事會、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中方成員不少於1/2)。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和宗教教育機構。XI。衛生與社會工作24醫療機構限於合資企業。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5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和制作。禁止投資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中繼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發站、微波站、監測站和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並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含進口業務)公司。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和電影進口業務。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31禁止投資文化表演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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