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項的依據是規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能的意見》(國發[2015]24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進壹步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5]202號)等規範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細則適用於網購保稅模式下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食品經營和安全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網購保稅進口”)。
網購保稅進口是指貨物無論入境時是否產生消費者訂單,均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申報進口,但在入境時不按照消費者訂單對貨物進行單獨包裝,並將貨物運至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存放,跨境電商經營者根據消費者訂單形成獨立包裝後發送給國內消費者的跨境電商進口模式。
通過國際快遞或郵件方式進境的產品不在本細則範圍內。
第三條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包括: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網購保稅進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以下簡稱平臺企業)、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物流倉儲企業(以下簡稱物流倉儲企業)等。
第四條國家質檢總局主管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轄區內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第五條監管原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網上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和進口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對網上保稅進口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網上保稅進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進行監管。
第二章商事主體的義務
第六條經營企業應當普遍遵守我國網絡食品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確保其經營的食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證明。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經營企業不得進口下列網購保稅食品: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禁止進境的物品;
(二)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的動植物源性食品;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禁止進境的食品。
經營企業還應確保其網上采購的保稅進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壹)列入《境外食品生產企業註冊實施目錄》的食品應當來自已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使用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配料的食品,應當通過有關部門的註冊、備案和安全評估;
(三)有動植物檢疫審批要求的,應當在進境前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第七條平臺企業的壹般義務平臺企業應當建立並落實經營企業審查登記、食品銷售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與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確保其平臺的食品安全。平臺企業應按要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平臺企業應當對平臺內經營企業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還應當審查許可。
平臺企業應當建立在其平臺上經營的企業檔案,對生產企業、物流企業的基本信息、經營品種、品牌、資質等進行審核備案。
平臺企業從事網購保稅進口食品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並遵守本辦法關於經營企業的相關規定。
平臺企業在境外註冊的,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境內企業代理。代理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物流倉儲企業壹般有義務建立並實施食品物流倉儲安全管理制度和產品流向追溯管理制度。物流倉儲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第九條經營主體備案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企業備案系統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備案。運營企業和物流倉儲企業可以通過平臺企業進行備案。境外註冊的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應當委托境內代理人備案。
第十條從事產品信息備案的企業應當確保其從事網購的保稅進口食品來自境外合法生產企業,並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產品信息備案。
第十壹條質量安全承諾經營企業應當在其自有網站首頁或者第三方平臺經營活動首頁顯著位置公開承諾其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二條產品標簽註明網購保稅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附有中文標簽,且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允許在國內加貼。其他食品的保稅進口網購應附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除食用和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過敏源的食品外,還應附有紙質中文標簽和說明書。商貿企業可以在產品上附加紙質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或者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提供中文標簽和說明書的電子信息。這兩種方法應該可供消費者在填寫訂單時選擇。電子信息應當包括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標註的具體內容,並標明平臺企業和運營企業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平臺企業應在其網站上長期公布上述基本信息,以便消費者及時查詢。
第十三條資質認證企業應當對其網上采購的保稅進口食品進行自檢,並在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時提供產品資質證明材料。自檢合格證明材料應由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產品首次進口時的檢測項目應涵蓋該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所有安全衛生項目;復運時的檢驗項目應當包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風險評估確定的高、中風險安全衛生項目。
第十四條產品申報進境時,經營企業或其代理檢驗檢疫機構應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產品名稱及相應的HS編碼、規格和型號清單;
(二)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等規定需要的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衛生)證明;
(三)產品自身合格證明材料;
(四)企業註冊號;
(五)產品依法取得註冊、備案和安全性評價資格。
第十五條信息備案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和全信息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境外生產企業、境外出口商和境內消費者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官方證書編號、保質期、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建立信息檔案。信息檔案的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屆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兩年。
平臺企業應當對其平臺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內容和發布時間進行審核、記錄和保存。平臺內經營者的證照、營業執照等信息記錄自經營者在平臺內經營活動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產品保修期滿後六個月,無明確保修期的不得少於兩年。
平臺企業應當采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保證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日常檢查報告平臺企業應當建立檢查制度,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銷售的食品和信息進行檢查,及時制止虛假信息、誇大宣傳、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發現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第十七條從事產品召回的企業發現其網購的保稅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和進口,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召回已經銷售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對召回的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告產品召回和處理情況。
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公布的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平臺企業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協助召回等措施。
第十八條配合監督檢查經營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檢查,並在信息查詢、數據提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平臺企業應當及時接收、處理和報告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平臺企業應當在銷售信息查詢、數據提取、服務暫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發現第三方平臺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行為,要求平臺企業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平臺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民事賠償消費者通過平臺企業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駐平臺的企業要求賠償。平臺企業不能提供運營企業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平臺企業予以補償。賠償後,平臺企業有權向入網經營企業追償。
平臺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企業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按照本規則規定履行審查義務的,應當依法與網絡食品經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消費維權平臺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和落實消費糾紛解決和消費維權制度。
第三章安全監管
第二十壹條檢驗檢疫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網上購買的保稅進口食品實施入境檢疫,確保其符合我國檢疫要求。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網上采購的保稅進口食品質量安全進行檢驗監管。
經檢查監督,發現網上購買保稅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經營企業,並監督其采取停止銷售、召回等措施。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檢驗檢疫、批量放行等措施,加快產品檢驗放行。
第二十二條專項抽查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每年對網上購買的保稅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實施專項監督抽查計劃,並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企業、平臺企業的備案信息、產品進口銷售記錄、產品信息追溯和召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經營主體實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經營主體,要加強對其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不得從事保稅進口食品網購。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各地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壹致的,以本細則為準。網購保稅進口化妝品的安全監管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