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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app貸款法律知識

1.網絡貸款的法律規定

(壹)P2P網貸平臺經營和收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行紀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二)借款協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款案件的意見》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款關系,應當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壹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三)關於為貸款提供擔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擔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有真實意思保證債務履行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具體掌握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四倍(包括利率條款)。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明確規定,居間人可以提供借款合同中訂立的居間服務,並依法向委托人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受法律保護。

擴展數據:

壹、網貸違法行為:1,為自己或變相融資。解讀:防範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和收取出借人的資金。解讀:點對點借貸應遵守個人和個人借貸的要求。

資金全部委托銀行,確保安全,防止“跑路”。3.直接或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只有銀行可以保本保息。如果網貸平臺這樣宣稱,那就是誤導和誇大其詞。

4.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或推廣融資項目。解讀:不能落地,必須遵守網絡的本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拆分融資項目的期限。解讀:項目募集期無法結束,無法有效監管。

7.自行銷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跨境?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實現債權轉讓。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跨越。9.除法律法規和點對點借貸相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的投資、代銷、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或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侵入實體金融。對系統進行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模棱兩可的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者推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者借款人。解讀:做中介,要誠信。

11.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性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虛擬經濟。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解讀:股權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的另壹個領域,不可跨越。

13、法律法規及點對點借貸相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2.網貸註意事項:任何事物都是雙刃劍,網貸也是如此。有利有弊,總會有壹些不法分子鉆空子,謀取私利。

所以做網貸要註意以下幾點:1。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高。

2.不要被“沒興趣”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的未還貸款是有風險的。

3、看合同條款。簽合同前,要把所有條款看清楚,不要盲目同意和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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