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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目前,中國已經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我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速度和便利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經歷著發展帶來的陣痛。新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猶如壹把利劍,填補了互聯網領域的諸多法律空白。特別是對關鍵問題的界定意義重大。在網絡安全管理中,懲罰違反網絡安全法的主體是壹個重點。只有制定嚴格科學的懲罰方法,才能為網絡安全提供堅強後盾。

壹、法律責任條款

1.第五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設置惡意程序;

(二)未對其產品和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和服務提供安全維護。

3.第六十壹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向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網絡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5.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宣傳、支付結算,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行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工作。

第二,網絡安全法與國家安全法的關系

1.《國家安全法》對網絡與信息安全有專門規定。例如,《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應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體系,增強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強網絡與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發和應用,實現網絡與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盜竊和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犯罪,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同時,《國家安全法》第59條規定: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監督制度和機制,對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值得註意的是,《網絡安全法》第三十條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購買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購買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網絡安全保障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於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範和保護。

4.在這方面,國家安全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而網絡安全法作為網絡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專門指導相關條款的有效實施,在相關條款中充分體現了兩法的銜接。

5.但是,網絡安全法是保障網絡空間安全的基本法,網絡安全法和國家安全法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所以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於同壹法律位階,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系。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維護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信息化進程加快,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依賴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信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在重要領域實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保護我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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