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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的方式有哪些?

網絡侵權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權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絡中常見的版權侵權形式有三種:

第壹,將其他未經授權的網頁內容部分或全部復制,放入自己名下的情況非常普遍。但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構成侵權,只是大部分抄襲的網站屬於小站,被侵權人沒有發現或者沒有強烈的維權意識和必要性,任其隨意存在。

二是抄襲他人網頁內容並修改後,其行為仍構成抄襲,可能損害被侵權方的良好形象。當然前提是對方有壹定的知名度和正面形象。通常抄襲、抄襲、修改都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所以抄襲、抄襲的現象才會如此猖獗。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壹定知名度的機構,會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第三,侵權人通過網絡技術竊取他人網站數據,據為己有,然後未經許可制作相同網站牟利,嚴重侵害了被盜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可能涉及黑客入侵他人服務器,嚴重者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的主要侵權方式是商標侵權。

在過去的三十年裏,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貿易日益繁榮,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由於網絡的特點,交易前只能通過瀏覽網頁、點擊圖片、看視頻、聽音頻等方式獲取信息。商業宣傳信息在這些媒體中呈現給消費者。消費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動接受商家呈現的信息,為了利益在已知商標是假冒的情況下銷售商標,或者直接故意使用馳名商標對自己的商品進行包裝和廣告宣傳。這種行為旨在通過借用他人的商標和品牌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這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非常典型。由於目前網絡購物的高普及率,此類交易的數量和金額不斷攀升,同時侵權行為也層出不窮。有些行為甚至令人發指,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壹個主要途徑是侵犯專利權。

詳細來說,網絡上存在以下專利侵權行為:

1.未經權利人許可,將其他權利人的專利號使用在自己制造或者銷售的商品上、商品的包裝上以及其他UI界面上,並用於宣傳牟利。

2.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網絡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包括文字廣告、圖片廣告、動漫廣告、貼片廣告、視頻廣告、音頻廣告,導致消費者在購買時誤以為侵權人擁有專利權,從而產生消費,損害權利人的權益。

3.未經權利人許可,在與業務夥伴簽訂合同、協議或者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文件時,使用未經授權的專利號,使業務夥伴誤認為侵權人擁有專利。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供自己使用,使他人誤認為侵權人擁有該專利或者正在申請該專利。

還有壹種不同於上述的侵權——域名搶註侵權。

所謂域名搶註侵權,是指非權利人故意利用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未註冊域名的漏洞,將自己的商標名稱、公司名稱以及同音字、同義詞、數字同音字進行搶註出售。或者先占後建網站競爭性銷售或非競爭性商品,讓消費者聯想到某個品牌,構成對該品牌的侵權。或者搶註後並沒有用於盈利,只是為了惡意阻止被侵權人註冊,也構成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對註冊域名的侵權行為壹般發生在馳名、知名商標上,存在故意從中牟利,或者攻擊、傷害被侵權人的行為。根據商標反淡化原則,其行為構成對馳名商標和商號的淡化,也是違法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互聯網域名(互聯網地址資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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